市民政局解读养老补贴新政 养老补贴津贴不设使用期限
2019-11-09 08:55
金可
王琪鹏
北京日报
新的政策对以前的补贴津贴进行了有效整合,政策实施后,原来60周岁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居家助残补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或称养老助残卡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取消,全部整合到了新的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里。
新的政策实施后,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是原政策中止后,在津贴标准上延续了原政策标准整合形成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是在接续原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并有所提升。
高龄津贴需年满80周岁后提出申请,审定合格的老年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申请人可以在其已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中选择其一作为发放账户。其中持有“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津贴按原发放方式和渠道执行,按规定自主采购商品和服务,津贴不能提现。
为鼓励老年人消费,新的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政策实施后,不再对补贴的使用期限提出硬性要求,也不再逾期结余跨转到长期照护服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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