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涉港国安立法草案核心:发挥国安公署震慑作用  提升香港特首政治权威

2020-06-22 05:24 白云怡 范凌志 赵觉珵 陈青青 杨升 环球时报

《草案》对中央和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责任和权限做了十分清晰的划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有根本责任,特区对维护国家安全有宪制责任。具体来说,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由于部分人士对国安法的“污名化”,此前有港人曾担忧“会拉至内地审判”“内地直接派法官审理”甚至“把港人关在大陆”。“这些都不会发生,只有极少数特区机制无法处理的案件,中央才会行使管辖权。”他分析认为,《草案》实质上是把涉港国安立法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一般管辖将涵盖大部分案件,授权香港本地机构负责。而当案件超出香港本地执法能力、对香港本地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过大冲击,或是在情报搜集、案件侦破和审判上遇到前所未有的超强压力,此时将必须由中央承担特殊管辖责任。

那么,从去年至今的“修例风波”中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事宜的案件,应当属于一般管辖还是特殊管辖呢?田飞龙认为,“修例风波”符合后者的情况,其中的案件不属于法不溯及既往的范围,因为“修例风波”并非是“过往事件”,而是“进行时”。“‘修例风波’积攒下来的大量案例还在司法程序当中,很多调查还没结束,它对香港法治和国家安全的危害仍在继续。”

邓飞认为,“修例风波”同时包含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罪案。如果明确认定有外国势力尤其有外交豁免权的外籍外交官介入,则意味着特区层面已很难处理,需要中央介入。他同时提醒,外交豁免人员违法通常只能驱逐,但一旦涉及国家安全,则未必可以彻底豁免,将涉及到更复杂的外交和国际法问题,此时料将由国家层面出手。

据谭耀宗向《环球时报》记者透露,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对涉港国安立法的草案进行一审,立法过程听取了特区政府和社会各层面的意见,更最大程度兼顾香港普通法系的特点,把保障人权、自由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两个国际公约都纳入其中。多名学者对《环球时报》表示,接下来,中央预计将加快涉港国安立法的立法进程,很可能被列入6月28日-30日的常委会议程,进行第二次审议。

责编:郭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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