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只野鸭被盗捕销售!1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诉
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新沂河经灌云县燕尾港三百弓村排入黄海,每年深秋,新沂河和燕尾港沿线湿地便会迎来许多从北方迁徙的野鸭在此繁衍、觅食。这本是一幅美好画面,但近年来,出于利益驱使,非法猎捕、销售野鸭已经发展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近期,18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野鸭1000余只,案值7万余元。
现年63岁的徐某住灌云县图河镇,2017年做起贩卖野鸭的勾当,“不辞劳苦”地奔波于灌云县燕尾港镇、灌西盐场、连云港徐圩新区、响水县陈家港等地,鼓动居民捕捉野鸭,并以大野鸭每只80到90元、小野鸭每只40到50元的价格收购。“从逮野鸭的人手中收购野鸭,再转手倒卖赚点差价,我这属于中转站。”徐某表示。
盗猎者在新沂河入海口等人烟稀少的湿地浅滩,于一人高的芦苇荡里搭起捕鸟的窝棚,当地人称其为“鸭棚”。“鸭棚”处在两个水塘中间的堤坝上,两边用绳子连接着设在水中的大网,大网下面系着用来引诱其他鸟类的野鸭,俗称“媒鸭”(所谓媒鸭就是用来诱捕野鸭的鸭子、媒介,和捕鸭网配合使用,它们通过叫声吸引野鸭飞进布设于周边的捕网内),或是剪去“媒鸭”的飞羽,令其无法飞翔,其他野鸭一旦被吸引进入网中,盗猎者就拉绳子收网将其捕获。由于不费事、来钱快,当地盗猎者便趋之若鹜,大量野鸭被肆意猎捕。
2017年11月到2019年9月,徐某从王某玉、王某卫、梁某、于某、李某、孙某、孟某、林某、付某、王某东、杨某、王某强等盗猎者手里收购野鸭 1165 只,案值7万余元。在保证货源的同时,徐某四处拓展销售渠道。徐某先后与养殖二代野鸭的高某、张某、解某、许某等人联系,向高某等4人销售野鸭920余只。
据高某交待,养殖的二代野鸭由于品相不佳,行情不好,他先后14次从徐某和张某处收购非法狩猎来的野鸭408只进行配种繁衍,再将野鸭与养殖的二代野鸭混合在一起,冒充野鸭对外销售,“这样卖的价格相对高一点”。
2018年10月的一天,高某接到来自杭州萧山区陈某的电话。陈某自称也是搞野鸭养殖的,通过网上查询全国各地有养殖证的养殖户,并选择与高某联系,求购纯生野鸭配种繁衍。双方互加微信后,高某通过连云港到广州的长途大巴车带货、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卖给陈某370只野鸭,陈某将收购来的野鸭进行配种后,全部宰杀零售。
2019年9月25日,高某驾驶面包车满载从徐某处购卖的50只野鸭,在途经灌云县洋桥农场时被当地边防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警方顺藤摸瓜又将徐某、张某、陈某、解某等人抓获归案,其他13名涉案人员则相继投案自首。 经对查获的野鸭进行司法鉴定,分别为绿头鸭、斑嘴鸭、绿翅鸭、罗纹鸭和白眉鸭,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
日前,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徐某、陈某、张某、高某、解某、许某等6人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其余12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