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获刑!一起涉野生动物制品案一审宣判!
2020-02-25 12:34
陕西高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某某等六名罪犯未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1只,价值6495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被告人屈某某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屈某某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综合考虑六名罪犯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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