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获刑!一起涉野生动物制品案一审宣判!
2020-02-25 12:34
陕西高院
近日,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屈某某等六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犯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至六个月零九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万元不等的罚金; 随案移送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缅甸蟒以及13种二级保护动物、98种其他动物等总计353只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出售。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租住处查获353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检验,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斑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另有中华菊头蝠等其他野生动物31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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