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孩子开车门撞死电动车驾驶员!谁的责任?法院这样判

2019-06-25 16:40 北京晚报

一家三口乘坐顺风车时,因8岁的孩子着急下车,开门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员不幸身亡。死者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司机、车主、乘客、顺风车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8万元。

一审法院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认定司机及乘客应担责50%,同时顺风车公司需承担30%的责任,死者自担20%责任。顺风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上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

一家合乘顺风车

孩子开门致事故

去年2月6日,陈某一家三口结束了在动物园的游玩,预约了一辆滴滴顺风车回家。司机尹某接到三人后,正常行驶到了通州区米拉广场,并将车停在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上。车刚刚停下,陈先生8岁的儿子小斌(化名)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车门。

这时,王某恰好骑着电动车经过,突然打开的车门让他避之不及,径直撞了上去。最终,王某因颅脑损伤过重,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查明,司机尹某违反规定停车,王某持C1驾照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上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小斌违反规定开车门。故认定尹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小斌负事故次要责任。

王某家属将司机尹某、车主尹某某、乘客陈某一家、滴滴顺风车管理方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运达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8万元。

一审

父母需担连带责任

顺风车平台也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顺风车平台在撮合顺风车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开启了机动车运行这个“危险源”,运达公司从本次顺风车订单中获取了6.9元信息服务费,享有了因顺风车运行而产生的利益。且因顺风车司机需要通过提现来获得车费,故运达公司可以从沉淀在其支付平台的车费获取利息收入,获益巨大。

同时,尹某利用他人的行驶证注册顺风车服务,不符合《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中“提供合乘的车辆需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规定。综上,运达公司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由于事发时小斌年龄已超过八周岁,故法院认为其可以辨别自己的行为,小斌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尹某和小斌均自信自己的行为不会导致损害发生,两人的过失行为导致王某死亡,故尹某和小斌父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尹某和小斌父母承担50%赔偿责任,运达公司担责30%,王某自担20%责任。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的32万余元外,其余128万元赔偿由各被告按比例承担。

二审

平台只提供居间服务

不管理顺风车司机

今天上午,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运达公司代理人表示,顺风车和其他网约车模式不同,顺风车平台不会强制向司机派单,而是展示双方路线并显示路线匹配度,由乘客和司机双方自行选择。平台仅提供居间信息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其并非享有运营利益,也并非是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虽然尹某在平台登记的车辆并非其所有,但运达公司认为,平台审核了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确保车主具备驾驶资格,车辆经过年检符合安全要求,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而作为提供绿色出行的方式,平台对顺风车司机实行全方位的管理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

“我就是冲着滴滴公司有保障(才打的顺风车),不然不是跟打黑车一样吗。陈某认为,他通过平台打车,司机和平台有义务把乘客送到安全的地方。司机尹某到达目的地后违法停车,也没有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情况,平台应当担责。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据悉,此前在全国范围内法院审理的合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均无要求平台担责的判例。

责编: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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