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 债从天上来:老农莫名背上500万债务成老赖
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老农莫名背上500万债务被判成“老赖”
据中国之声报道,江苏沛县55岁的农民老潘,2016年底偶然得知,自己莫名其妙在一家公司拥有股份,但这个天上掉下来的股份,非但没有给自己带来一丁点儿好处,反倒让他成为莱商银行一笔500万巨额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人。此后,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承担这笔债务,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事发三年后,本月28日,当地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当初贷款的担保文书造假,裁定撤销老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审判决。造假的担保合同,如何贷出这500万的巨额款项?当地法院此前又是如何判决潘先生应该承担这笔债务的呢?
贷款文书被造假,老农成某公司贷款的主要担保人
老潘是江苏沛县的一位农民,此前在镇上做一点贩卖青菜的小买卖,日子能过,但这辈子都没想过,自己能跟500万扯上关系。李先生是老潘的女婿,事发之后,一直帮岳父跑这个事情。他说,2016年年底,老潘在交电费的过程中,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李先生就帮老潘去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他是在2015年被判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任何东西都没有收到,包括银行的电话咨询、法院的电话咨询或者是传票,或者是判决书,任何相关资料我们都没有,就冷不丁的就成为失信人了。当时我跟他说这个情况之后,他问我多少钱?我说是500多万。他一直都没反应过来,连说了好几句不可能。农村家庭中几代人能挣500多万,这一家人感觉到就像天塌了一样。”
在老潘的要求下,李先生又去查了一遍,并打印出了判决书等材料,这时候,老潘才知道,自己居然还在一家名为“徐州沃尔森微波设备”的公司里拥有5%的股份,而为这家公司的这笔500万贷款向莱商银行提供主要担保的人,就跟老潘在同一条街上住。李先生说,据他所知,老潘从来没有出借过自己的身份证件。李先生就为岳父老潘去跟作出生效判决的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交涉:“法院的庭长说当时传票都是正常传给你了,你们不来我们也没办法。但是就没有收到传票,后来律师调了这些档案资料,发现银行向法院提供的这些所有担保人,通讯方式是不同,电话号码留的全部都是一个人的。”
法院也让老潘看了送达回证,老潘否认上面的签名是自己本人所签。李先生说,当时,铜山区法院的意思是,判决已经生效,只能这样了。李先生带着岳父向徐州市中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无奈之下,经律师指点,李先生找到了铜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这个案件,并做笔迹和指纹鉴定,以证明贷款和诉讼过程中的相关签名摁印并非老潘本人。李先生说:“鉴定结果就是说所有的指纹和签字都不是我们的,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他们股东决议会签字,什么东西都不是我们的。鉴定报告出来了,已经很明朗了,然后检察院又是走访调查了一下当时这几个担保人,检察院也调查了传票送达程序,当时这些所有的传票,包括4个人的传票,全部都是送到主要担保人一个人身上,都是他签收的。”
律师:银行放贷疏于审核,应该赔偿损失
去年8月,铜山区检察院向铜山区法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再审此案。李先生说,在再审的过程中,他们见到了莱商银行当初签订担保合同的材料:“当时银行是无法提供办理贷款时的影像资料,只提供了我岳父的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面是一样的,背面不一样,最起码一点可以说它和原件、和本人的身份证不是一致的。你银行你无论办什么贷款,你身份证复印件你得和本人核对,你得和原件核对吧?而且金额500万又不是说一万两万,三千五千的。”
去年11月30号,铜山区法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但一直没有裁判。本月27号,媒体报道了此事。本月28号,铜山区法院迅速作出判决:裁定撤销被告老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审判决。判决书中还认定,相关公司在贷款时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贷款材料并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书,行为涉嫌犯罪。相关当事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李先生则认为,在这个所谓的银行被骗贷的过程中,银行恐怕也难辞其咎:“就整个案件当中,其实银行起到一个很重要的作用,银行你审核审查的时候,你要是审核严格一点,按照国家法律来做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个情况。”
李先生说,发生在岳父老潘身上的这个“飞来横祸”算是告一段落,剩下的是该怎么维权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认为,首先,老潘可以持铜山区法院最新作出的再审判决,向征信部门申请将自己撤出“黑名单”。然后,除了向冒用自己名义的人员索赔之外,还可以就银行的过错行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尤其是贷款业务是有严格的风控审核机制,具有一定的过错,导致老潘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的财产损失,另外,他本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的名誉产生影响,他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相关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银行要承担对他名誉侵权的这种责任,老潘可以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这是他可以采取了维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