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这条路上总有人撒“百元大钞”,捡起一看“辣”眼睛......

2020-11-07 18:09 广西新闻频道

我在马路边,可能捡到的不是一分钱,而是“百元大钞”,这样的事情被南宁市民梁女士碰到了。梁女士向媒体报料说,最近她总会看到路面上撒着“百元大钞”,原以为是有人不小心掉了钱,可是捡起来一看,竟是仿真度极高的小卡片,更令人尴尬的是,卡片背面印制的内容,十分辣眼睛。

眼前这几张小卡片,就是梁女士在南宁明秀东路的人行道上拍到的,乍一眼看过去,真让人误以为是钱,没想到反过来一看,背后赫然印着一些辣眼睛的招嫖信息。

11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明秀东路进行走访调查,环卫工大姐告诉记者,最近她们在打扫时,都看到过这样的小卡片。

环卫工大姐:

一边是钱,一边是广告的,我们就当垃圾扫了。

附近的一位车辆收费员告诉记者,之前晚上9点多的时候,就曾见到一位年轻人骑着电车,往明秀东路的人行道上扔小卡片,然后迅速离开,而这位收费员都会一一捡起来,扔进垃圾桶。那么,这些印着人民币样式的小卡片到底是谁扔的呢?4日晚上,南宁公安局邕武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时,就逮住了嫌疑人韦某。

南宁市公安局邕武派出所

巡逻民警   凌毅新:

在他随身携带的那个袋子里面,就发现有小卡片,我们帮忙把他扣下来,并带回所里进行处理,行政拘留10天到15天。

据韦某交代,路边撒小卡片是他从网上找到的一份兼职,他白天上班,晚上一有空,就在明秀东路一带扔小卡片。那么,这些小卡片是怎么来的呢?

嫌疑人 韦某:

是网上认识的,现实我也没有见过他本人,他那个卡片送过来,是他叫了一个路边的司机,送到我这边来给我,现在我也很后悔。

韦某交代说,对方给了他一大袋小卡片,要他在青秀区和西乡塘区散发,总共给了他200元钱作为报酬。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世怡:

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法律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宣传品、出版物或在其他商品上印刷人民币图样,否则将构成行政违法,会受罚款等行政处罚。

另外,韦某散发招嫖小广告的行为也是公安机关打击的违法行为。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世怡 :

散布张贴这种招嫖小广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而且其内容可能涉嫌诈骗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不要轻信,并积极向公安进行举报。

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公开散布招嫖广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一直以都是零容忍的打击态度。就为了200元钱干起了违法勾当,结果换来了行政拘留,值得吗?不管是印刷卡片还是发放这类卡片的人,以及背后存在的色情交易,请立即停止!大伙儿如果也遇到类似行为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杜绝这种不良风气的滋生!

责编:樊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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