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亚历山大都称帝国,为什么秦汉、大唐、清朝等历代王朝不应当叫帝国?(下)

2023-04-26 17:53 寒竹 道中华

如果把帝国理解为一个由宗主国与被征服地区共同组成的征服体系,那么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帝国。中国在秦朝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虽然嬴政自称“皇帝”,但这个大一统国家并不是帝国。中国自秦以后就是郡县制的垂直统治,所有的官员都是朝廷任命,不存在什么委托管理。中国古代的国家结构形式如韩非子所讲,“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秦灭六国后,把全国划为三十六郡。从此,中国的中央政府并非由地方组成,而是由中央政府划分地方。中央在逻辑上和时间上都先于地方。国家所有的统治权力都源于中央,地方并没有任何固有的权力。地方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中央对地方是“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所以,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帝国,中国的语言文字也来没有帝国这个概念。

▲秦朝形势图。(图片来源:《中外历史纲要》)

▲西汉形势图。(图片来源:《中外历史纲要》)

▲唐朝前期疆域和边疆各族分布图(669年)。(图片来源:《中外历史纲要》)

与此同时,中国古代的中原文明也推动大一统国家内部的同质化。中国古代的中原文明是吸引融合周边各民族的强大文化软实力。孟夫子称之为“用夏变夷”。汉代之后,人们常常用汉化来解释中原文明对大一统中国同质化的进程。这跟各种异质文明共存的帝国也有着根本区别。

▲清朝疆域图(1820年)。(图片来源:《中外历史纲要》)

如上所述,在西方政治话语和学术语言中,帝国是一个由中央地带与从属地带共同组成的征服体系。如果把中国古代王朝的强盛时期称之为帝国,就意味着中国在古代曾经是一个征服体系。西方一些学者常常把中国的清王朝称之为帝国,认为清王朝的疆域是一个征服了多个领土、多个民族的多层次体系,疆域内各个民族、各个地区都是帝国的板块,只是暂时被清王朝用武力所统治。按照这种观点,清王朝崩溃以后,帝国的一些板块就应当独立出去,就像当年沙皇俄国崩溃以后,各个板块独立出去一样。所以,如果承认清王朝是帝国,就意味着中国的边疆是被清王朝征服的,清王朝一旦崩溃,这些由不同种族构成的边疆地区就应当独立出去。这也是为什么一些西方人支持中国的西藏、新疆独立的原因之一。所以,中国在清代不是一个帝国,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西周分封示意图。(图片来源:《中外历史纲要》)

▲战国形势图。(图片来源:《中外历史纲要》)

在中国学术界,已经有一些学者认真讨论过帝国的概念问题。但即使在一些努力澄清帝国概念的学者那里,也还是存在一些含混的理解。比如,有的学者否定了自秦汉以来的中国曾经有过帝国,但还是把秦之前的周朝理解为一个帝国,理由是周朝对地方的统治并非是直接统治,而是一种间接统治,这跟西方的帝国有类似之处。其实,这也是一种对周朝的政治结构不准确的理解。毫无疑问,周朝跟秦汉之后的中央集权政治结构有着根本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是帝国与中央集权的王朝国家的区别,而是封建制度与中央集权制度的区别。

历史上的周朝并非是一个征服体系,而是由最高统治者周天子形成的分封体系。在这个体系内部的七十几个封建诸侯国,并非周朝向外征服建立,而是周朝按照亲疏远近、击败商朝的功勋大小而分封的,这些诸侯国的民众都是中华民族。中国周朝时期的国家政治结构跟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有类似之处,而跟西方的帝国,诸如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有着根本区别。

需要澄清的是,在历史上,中国的国家结构在有些方面似乎跟西方的帝国有相似之处。在秦汉之后的历史中,中国的朝廷有时候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很松散,有些时候并非是实行直接统治,而是一种间接统治。比如中国边远地区的土司制度曾广泛存在,这在古代称之为羁縻制度。如果说古代中国不是一个帝国,怎么理解这种国家结构跟帝国有相似之处?

我个人认为,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中国的大一统理念跟帝国理念完全不兼容。中国的国家建构有一套政治理念、政治理论,一种政治信仰,这就是中国的大一统理念。这个思想主要是来自法家和儒家,尽管这两种在中国影响最大的学派经常相互辩论。中国自秦以后的制度是儒表法里,国家的基本框架和制度按照法家的原则,具体表现就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这就是所谓“百代都行秦政制”;而儒家则给社会提供纲常伦理和道德规范,维系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规范君臣关系。

这里确实有一个现实问题。在古代,中央要在一个巨大疆域实行大一统的垂直统治确实很困难。由于古代的生产力低下,诸如物质发展水平、交通道路和工具等都很落后。这对大一统的国家治理确实造成了很大困难。在古代中国的政治中心,比如长安、洛阳、北京等地,要在边疆地区实行垂直统治是有困难的。从云南贵州去京城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垂直管理当然有很大的难度。但大一统在秦汉之后已经成为儒法两家的共识。于是从秦汉开始就运用一种新的制度——羁縻制度来管理边疆地区。羁縻制度是个权宜之计,当中央政府力有不逮,权力达不到地方,没有办法进行直接统治的时候,可以暂时让羁縻之地有自治权,类似于帝国对征服之地的统治。羁縻制度比较松散,比如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的土司制度,自己管理自己,只要做到纳贡、效忠朝廷即可。

▲位于贵州遵义的海龙屯土司遗址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是古播州土司杨氏土司屯兵重地,见证了土司制度的鼎盛时期。(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羁縻制度和帝国统治是一样的?其实差别非常大。中国自秦汉以后大一统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中央政府在一些时候可以赋予地方很多自治的权力,但这些自治权决非地方所固有。中央政府可以授予地方很大的自治权,但由于法源是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在条件成熟时完全有权收回,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改土归流。这和帝国不一样。中国的大一统思想已经深入到统治者和士大夫的骨髓,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

所以,两千多年来,中国的羁縻制度是对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制度的一个补充,中央政府通过一套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设计,把所有的疆域都统一起来。有的时候,古代中国表面上看起来跟帝国类似,甚至有的边疆地区比帝国下属地的自治权更大。但在中国,边疆地区的全部权力都是中央授予的,而不是地方固有的,地方没有任何固有的权力。也就是说,大一统的郡县制虽然一时无法没有达到四周的边界,但从来不是本土外的征服体系。对中央朝廷来说,所有的边疆地区已经纳入了大一统的国家框架。

所以,从形式上看,中国古代大一统框架下的羁縻制度与帝国制度有着本质区别。我觉得把帝国和我们历史上的羁縻制度区别开来很有必要,如果不加区别会造成很大的混乱,而且会对现在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造成威胁。当然,羁縻制度和帝国制度的比较研究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这当中需要很多细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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