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吴京“代言”男科疾病广告?吴京索赔305000元!

2019-08-25 09:05 中国青年报

导读

用吴京“代言”男科疾病广告?法庭见!

街头散发的刊物中,竟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

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8月23日,演员吴京将昆明某医院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及维权开支5000元。 医院一方没有到庭应诉。

2018年7月,吴京方发现昆明某医院在其主办发行、刊印和散发的《云南男人》刊物中擅自使用吴京的肖像,并配以“仅需7天,重回年轻态做最猛的战狼”等广告语。

另在该刊物内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广告,此外还有该医院的联系电话、QQ咨询、官方网站、地址等,商业目的明显。

吴京方认为,医院未经许可,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另外,医院的侵权行为极易误导读者认为他接受过相关治疗,或与医院存在合作关系, 这种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宣传,使该刊物的读者极易对他产生否定性评价,从而导致他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除30.5万元的索赔外,吴京方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发放、回收销毁所有带有吴京肖像的《云南男人》刊物,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至于索赔金额如何得出,吴京的律师表示是参照了其他当红明星起诉维护肖像权的案例中,法院生效判决所支持的赔偿金额。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两家公司侵犯吴京肖像权

随着近些年《战狼》等电影作品的上映,吴京是越来越火。不少企业想利用吴京的知名度做文章。

5月5日,因以《战狼2》为背景编撰营销文章,使用吴京照片,就有两家公司被吴京告上法院。

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姓名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第一家人才招聘服务公司未经吴京同意,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吴京剧照、冒用吴京姓名,且广告宣传意图明显,可以认定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向吴京致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51000元。

另一家借贷公司也被认定法院认定擅自使用吴京照片并通过描述吴京拍摄电影的成功经历来宣传自己公司的业务,具有营利性,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吴京赔礼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00余元。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自北京晚报(记者:孙莹)、北京头条客户端、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等

责编:王丹
阅读数(591
不感兴趣

不感兴趣

  • 广告软文
  • 重复、旧闻
  • 文章质量差
  • 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问题
  • 标题夸张、文不对题
  • 与事实不符
  • 低俗色情
  • 欺诈或恶意营销
  • 疑似抄袭
  •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请填写原因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会减少此类文章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