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区议员因煽动罪被抓,港媒:她曾转载起底警员资料的文章

2020-03-27 02:08 杨伟民 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杨伟民】现年60岁的香港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区议员郑丽琼,26日凌晨被警方以涉嫌触犯煽动罪拘捕,在香港社会引发不小的关注。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报道,有人早前在社交网站脸书转载起底警员资料的文章,其中涉及警员照片、名字、编号和驻守警区等个人信息,之后删除。26日凌晨约1时,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派人到郑丽琼位于葵涌的住所,逗留调查约一小时后将她拘捕带回警署。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司莫俊杰26日下午交代案情称,郑丽琼涉嫌触犯法条第200章刑事条例下“做出具煽动意图作为罪”。当被问及有很多人转载警员资料,为何警方只拘捕郑丽琼时,莫俊杰强调拘捕行动是针对犯罪行为,并非针对个人,且由于警方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不会进行详细评论,但他直言“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事件发生后,民主党议员许智峰26日凌晨2时许抵达葵涌警署了解情况,声称警方引用平常较少引用的条例,是针对郑的区议会主席身份及政治立场,“以言入罪”。一些民主党党友上午11时30分到葵涌警署声援郑。但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中西区区议员甘乃威先后两次向身旁人士派钱,引起派钱声援郑丽琼的质疑。下午2时许,郑丽琼获准以1万港元保释外出。

据了解,去年6月“修例风波”爆发以来,有人在网上披露现职警务人员的个人及家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及子女就读学校等。去年10月,律政司及警务处向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获法官接纳,禁止任何人非法公开或使用警员和他们家人的个人资料,同时禁止任何人恐吓骚扰警员及其家属;去年11月,法院再度接纳律政司申请,延长禁制令直至另行通知。莫俊杰26日称,相关禁制令仍然生效。

香港01网称,郑丽琼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下的“做出具煽动意图作为罪”,是香港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煽动罪,而煽动罪上一次修订是在1970年,港英当局为“煽动意图”加入两项定义,包括煽惑他人行使暴力。回归前,港英当局曾修订条例,加入“意图导致暴力或制造扰乱公安或公众骚乱”为必须证明,方可成立触犯“煽动罪”的元素,泛民曾要求直接废除煽动罪。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26日表示,煽动罪未用过不代表没有法律效力,郑丽琼这次能否入罪要视有关行为是否造成实质及巨大伤害。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郑丽琼在网上转发警员隐私属失德行为,执法机关只是依法办事,避免在社会形成起底歪风。他说,每次执法机关执法,反对派就称是“滥捕”,其实只是找借口反对执法,遮掩及纵容违法行为。

责编:赵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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