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章莹颖案,陪审团是否捍卫了实质正义?

2019-07-22 01:28 王冠 环球时报

美国的法律体系讲究“程序正义”,尤其体现在对被告权益的保护上。章莹颖案的调查阶段,克里斯滕森享有的“沉默权”使他不必自证其罪。审判期间,他穿着自己喜欢的衣服进入庭审现场,而不必穿囚服。在最终宣判的时候,12名陪审员中有2人反对死刑,其中一人认为克里斯滕森作案前服用的抗抑郁症药物对其行为产生了影响。因此,凶手被判终身监禁,免于一死。章莹颖案的每个环节似乎都彰显了“正当程序”的力量。然而,程序正义总能保证实质正义吗?

诚然,实质正义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但至少在许多中国民众眼中,此案的正义并没有完全得到伸张。克里斯滕森蓄意绑架、强暴章莹颖,并砍头分尸。他还多次对联邦执法人员撒谎、做伪证等。这些都是检方要求死刑判决的重要条件。但因一两个陪审员的反对,罪犯就无须“杀人偿命”。

法庭宣判的那一刻,克里斯滕森低头微笑,与律师紧紧拥抱。这一幕,让一些人想起了1994年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在带有血迹的作案手套、袜子及DNA检验结果俱在的情况下,经过200多天的漫长审判,由8名黑人、2名拉丁裔、1名白人、1名亚裔混血组成的陪审团却依然判定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无罪。全美社会对此一片哗然,绝大多数聆听了案情的美国人至今都相信辛普森杀害了妻子。

由于篇幅和专业所限,我只想结合在庭审现场的观察,谈谈对章莹颖案陪审团的几点思考和疑惑。

第一,陪审团中绝大多数是白人。设立陪审团的本意是避免法官一人专断,用“一般人会怎么做”的标尺来协助刑罚。在庭审现场我们看到,12名陪审员中至少有11名白人,占比达92%,远高于伊利诺伊州的白人占比(70%)。在章莹颖案中,为什么在明知罪犯是白人的情况下,还选择12名白人或拥有白人血统的陪审员?亚裔及其他族裔的情感诉求又如何能够被体现?

第二,此案是在废除死刑的州进行审判的。在美国判处死刑绝非易事,放眼全美,21个州已废除死刑,在没有废除死刑的29个州里,过去5年曾执行过死刑的也只有13个。伊利诺伊州8年前就废除了死刑,虽然此案所在的联邦法庭理论上可以判处死刑,但陪审员都是伊利诺伊州的居民,很难不受当地主流观念的影响。

第三,被律师和程序“摆布”的陪审团。美国是法治国家不假,但“律师治国”也是一股强大的暗流。律师们娴熟地利用规则,左右陪审团认知。比如在量刑第二天,章莹颖男友出庭做证,当他声音哽咽,开始讲述失去章莹颖给自己带来的痛苦时,被告律师觉察到接下来的表述会打动陪审团,立刻要求法官判处证人做证无效。章莹颖弟弟、父亲、同学做证时也多次出现被告律师“合理”利用规则打断庭审进程、给陪审员进行人工“感情降温”的情况。

最后,美国主流媒体对章莹颖案“集体哑火”。宣判当天,谷歌新闻搜索排名前十的相关报道全部来自中国媒体或伊利诺伊州地方媒体。在庭审现场感受更加明显,七排旁听席一半座位是空的,半数以上旁听者是章莹颖的家人、朋友以及中方使领馆人员和中国记者。仅有的三四个美国记者也是当地电视台看上去20来岁的年轻人。对于一起如此残酷的案件,美国主流媒体的漠视令人感到失望。(作者是中央电视台北美首席记者)

责编:杨阳

版权作品,未经环球网 huanqiu.com 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阅读数(236
不感兴趣

不感兴趣

  • 广告软文
  • 重复、旧闻
  • 文章质量差
  • 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问题
  • 标题夸张、文不对题
  • 与事实不符
  • 低俗色情
  • 欺诈或恶意营销
  • 疑似抄袭
  •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请填写原因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会减少此类文章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