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解密政治档案,被指是追杀政敌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台湾“立法院”4日三读通过“政治档案条例”,民进党声称完成“转型正义”的最后拼图。不过在台湾联合新闻网看来,怎么看都比较像是完成“政治追杀工程”的最后拼图。
三读条文规定,“国发会档案局”负责整理、开放政治档案,政治档案的时间是从1945年8月15日起到1992年11月6日,即二战结束至台湾“解严”,只要内容触及“2·28事件”“动员戡乱”及“戒严”时的各种记录,包括日记、遗书和手稿等私人文件,“档案局”都应在6月内完成清查,并在指定期限内转移为“国家档案”,若是保密已超过30年且没有法源依据要求保密者,全部解密,但“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为永久保密的档案暂不转移。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因过去岛内有许多“抓耙仔”(指通风报信、打小报告的人),条例还通过所谓“细胞条款”,规定政治档案中记载的公务员、检举人及消息来源的姓名、代号、化名及职称,应提供阅览抄录。也就是说,“未来外界极有可能知道在重大事件中,谁是检举人或告密者”。此外,如果政党拒绝将认定的政治档案移归为“国家档案”,最高处500万元新台币罚款;若弃毁隐匿政治档案,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促转会”4日称,这是台湾推动“转型正义”的重要一步。国民党党团书记长吴志扬批评称,条文针对国民党太明显,应不限截止时间,让“3·19枪击案”及连胜文枪击案等也列为政治档案以供检视。民进党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则称,“美丽岛事件”已40周年,包括林宅血案等历史谜团,相信民众都想了解。他反问国民党,“有需要再去掩盖吗?”联合新闻网4日评论称,柯建铭强调有真相才有和解,但民进党早就不断用政治曲解真相,用追杀代替和解,“选举到了,蔡英文还需要国家安全和转型正义等立法,为她征集扫射的大批子弹”。(余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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