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涉港国安立法草案核心:发挥国安公署震慑作用 提升香港特首政治权威
2020-06-22 05:24
白云怡 范凌志 赵觉珵 陈青青 杨升
环球时报
《草案》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应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对此,邓飞分析称,这并非不信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而是因为特首是执行“基本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顾敏康认为,“将任命权交予特首,可确保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尊重中国国家安全,具备爱国情怀,或许比直接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更具备有效性”。
“未来香港特首的政治权威将会提升,也将扮演更重要的宪制角色。”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对《环球时报》表示,今后特区的管治架构中将会更加强化行政主导的地位,“这可以说是香港宪制秩序重塑的重要历史时刻”。
“一般”归特区,“特殊”归中央
责编:郭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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