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发森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21-04-01 18:38 新疆日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杨发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杨发森简历

杨发森,男,汉族,1971年2月生,甘肃古浪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区委党校大学学历。

1990年12月至1994年3月,解放军36107部队战士;1994年3月至1994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党校军转班学习;1994年12月至1996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库木巴什乡党委秘书;1996年1月至199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库木巴什乡企业办主任;1999年11月至2004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库木巴什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党委书记;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副市长(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委常委、副市长;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委副书记;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委书记;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委员、拜城县委书记;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委员、库车县委书记;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和田地区工委党组书记(厅长级)、副主任(2017年5月任);2018年2月至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2018年3月任)。

(二)

免去 殷宇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三)

免去 哈斯也提·艾力(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决定免去 许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

决定任命 王岿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六)

决定免去 艾尼瓦尔·伊布拉音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七)

决定任命 司马义江·吾不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八)

任命 王彩霞(女)、税成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艾尼瓦尔·买买提、冯向民、魏春霞(女)、刘峰、王瑾(女)、张凡(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宋学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莎依拜·司马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 张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黄睿(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闵军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 艾合麦提江·亚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 甘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庭长。

任命 谭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孙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 康建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赵亚丽(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海沙尔·阿皮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关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阿不都艾内江·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魏玉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余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尚要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焱波、靳朝帆(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钟敬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继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圆圆(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司干旦·艾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戴群、石岚(女)、李玉洁(女)、赵培培(女)、古力加马力·尼亚孜(女)、刘婷(女)、艾克拜尔·艾尼瓦尔、万雯(女)、艾尼瓦尔·艾麦尔、艾尔肯·亚克甫、牙尔买买提·帕尔海提、古丽娜尔·依明(女)、张振、龚鹏程、张馨月(女)、金江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孙海军、吉雄、汪晓兰(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 朱芳(女)、张本成、孟庆辉、潘宁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沈建琴(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任命 姚春辉(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 刘双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 其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 张悦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 邹永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佘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崔文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 热依汗古丽·阿斯木(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 郝桂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 王菁(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王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李元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审判员职务。

免去 艾尼瓦尔·艾孜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审判员职务。

免去 郎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赵新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郝德萍(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 马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 努尔古丽·麦提尼亚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 郜峰、谢辉、孟世敏、吐尔洪·艾比不拉、陈康、姬冰(女)、吐尔洪·吾守尔、麦合木提·阿不都热依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赵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俞忻伶(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

任命 叶尔扎提·托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

任命 葛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艾力·艾合麦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批准免去 其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赵来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施学勇、段婷婷(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赛都拉·尼亚孜为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 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俊召为昆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朱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 李闯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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