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辱骂烈士被告人被追究刑责 公开赔礼道歉

2019-08-23 14:48 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讯(记者 张仁平 通讯员 林道广)8月20日,由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突然爆发的山火“轰燃”中,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殒身火海,献出生命。然而,顺昌县的黄某却于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多次使用QQ及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辱骂在四川牺牲的消防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了消防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权。

4月6日,黄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顺昌县检察院掌握情况后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协助固定证据,并于4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批准逮捕。6月21日,该院对黄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在《检察日报》公告,公告期满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黄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8月20日,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被告人黄某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英雄是民族的脊梁,英雄的形象是民族的图腾!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血脉传承,维护英雄尊严和合法权益,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网民留言点赞。

据介绍,为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2018年6月,南平市检察院联合民政、公安、文广新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机制,部署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专项行动,相关经验做法被福建省检察院转发。

责编:郭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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