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尖沙咀抢劫案,台向港府提司法互助请求,香港保安局:无法律可依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尖沙咀一家表行10月遭遇抢劫,涉案台湾男子返台后被捕。台湾“中央社”21日报道称,台中地检署通过台“法务部”向香港提请司法互助,对此,港媒引述香港保安局表示,香港无法律可与台湾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但若疑犯愿赴港自首,“港方随时接受,不会有任何限制”。
该案件发生于今年10月6日,一名林姓台籍男子持气枪在尖沙咀一家表行抢去两块价值99万港元的手表。台“中央社”报道称,台中地检署11月月11日将疑犯拘捕,并查获270万余元新台币现金及4块劳力士手表,并以疑犯涉“加重强盗罪”有逃亡、灭证之虞,申请羁押获准。调查后发现疑犯于2019年曾多次出入东南亚、大陆等地,初步判断林姓男子在各地犯下最少4宗抢劫案。
台“中央社”报道称,台当局“法务部”已透过台陆委会,为台中地检署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希望取得案发现场闭路电视画面及事主供辞等证据。
据港媒报道,香港保安局对此表示,香港“没有法律可以与台当局进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将案列作抢劫案,正根据香港法律处理,若疑犯愿意从台湾到香港自首,港方随时接受,不会有任何限制。
台湾《联合报》此前曾在报道中将该嫌犯形容为“台版陈同佳”。2018年,陈同佳在与女友于台湾旅行期间将女友杀害抛尸并逃回香港,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因陈同佳杀人抛尸的地点是在台湾,香港与台湾之间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协议,陈同佳无法被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特区政府为了填补法律缺陷和漏洞而启动修例程序,却遭到反对派阻挠,并不断散布谣言煽动暴力,最终演变出一系列暴力冲突。
今年4月,陈同佳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在香港被判监禁29个月。10月23日,陈同佳在香港西贡壁屋监狱刑满出狱。对于已经表明愿赴台自首的陈同佳,民进党当局却进行政治操作,态度和说法前后不一,一变再变。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曾表示,香港与台湾之间的机制要赶快建立,当“陈同佳和台湾人在香港犯罪很难处理时,这样互相会变成犯罪天堂”。台“中央社”提到,有港府人士称,嫌犯可能因陈同佳案意识到台港之间的司法漏洞,因而选择到香港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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