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振民,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担任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市蓝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理事长。
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98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199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其中1993年-1995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
1995年到清华大学任教,参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筹备复建工作,曾任副院长(1996-2008)、院长(2008-2016)。2000年-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莱特(Fulbright)高访学者,研究美国宪法和政治制度。
曾任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2015-20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2010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3年当选美国法律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会员。2014年入选国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第40153号)
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和港澳台问题。在中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10多部。其中专著《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14年;英文版Springer 2019)、《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法律、法治与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二十年回顾与展望》(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历史、现实与未来》(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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