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外国议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区内部事务

2019-11-15 07:18 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周四(14日)发表涉港报告,特区政府14日深夜发表新闻公报回应称,“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特区政府发言人还重申,外国议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以下是新闻公报全文:

特区政府回应美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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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发表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回应传媒查询时作以下回应: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人权和自由,亦必定全力维护。”

“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政治筛选并不存在。”

“《基本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任何‘港独’的主张公然违反《基本法》,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有违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列明的宪制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护本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刑事检控独立运作的宪制原则。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与否的决定,必须就所得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照已公布的《检控守则》行事,当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虑。报告所指的‘政治检控’绝不存在。”

“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行政长官已在六月十五日宣布暂缓条例草案,之后亦表明,修例工作已经完全停止。行政长官并在九月四日宣布,特区政府会正式撤回条例草案,而保安局局长已在十月二十三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撤回条例草案。”

“过去数月在香港发生连串示威及公众活动,部分活动最后演变成暴力违法事件,引致地区及民生设施遭到破坏,市民受到伤害。对此,警方一直保持克制,严格根据法律执法。警方执法行动的目的是为保障市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将违法人士绳之于法,尽快令社会恢复秩序。”

“此外,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正在审视自六月以来的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包括警方采取的相应行动,以厘清相关事实,并拟备报告。报告的内容将会公开。”

“同时,特区政府已开展了多元化的对话平台,亦会邀请社会领袖、专家、学者,深入、独立地检视香港的社会矛盾和须正视的深层次问题。”

“在政制发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要落实这个目标,社会需要在法理的基础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围下,透过对话解决分歧,达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识。特区政府会审时度势,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政制发展。”

“在战略物品贸易管制方面,根据《基本法》,香港是单独的关税地区。我们一直按香港法律和国际管制清单全面执行战略物品进出口和转口管制并严格执法,并与美国及其他贸易伙伴保持紧密合作。多年来,我们与美国政府当局合作无间,在防止战略物品非法转移方面取得理想成效,并获有关当局的认同。尽管我们再三解说,报告仍错误引用毫不相干的个案,质疑香港战略物品贸易管制制度,我们对此深感遗憾。”

发言人重申,外国议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责编:尹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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