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涂污及侮辱国徽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可被判刑3年

2019-07-22 13:18 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付国豪】香港部分暴徒21日下午围堵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大楼,破坏设施、污损国徽,喷涂侮辱国家、民族的字句。多家港媒报道称,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董建华22日早上发表声明进行谴责,呼吁依法追究到底。另外,港媒引述法律界人士称,涂污及侮辱国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刑三年。

据香港《大公报》7月22日报道,中联办职员21日晚间已进行清洁工作,被污损的国徽晚上11时完成更换。

香港中联办国徽于21日晚间完成更换(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另据香港《星岛日报》、“大公文汇全媒体”等多家港媒报道,董建华也在22日早上发表声明,谴责污损国徽的行为:

对于昨晚有示威者围堵及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涂污国徽的行为,令人感到非常痛心和愤怒。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故意以涂划或玷污等方式侮辱国徽,是公然挑战国家主权和中央的权威,严重伤害全国人民的感情,逾越了表达意见的底线,必须受到严厉的谴责,依法追究责任到底。

近日大型示威、暴力冲突愈演愈烈,小部分人利用社会的宽容,肆意冲击香港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中央和特区、内地和香港的关系,每位爱护香港的市民,必须站出来支持特区政府和警队捍卫法治,采取果断必要的执法行动遏制暴力蔓延,恢复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对暴徒污损国徽的行为,香港《大公报》22日引述全国政协委员、律师黄英豪的话称,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相信执法部门会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报道称,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也表示,国旗及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是国家和国家主权的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他说,涂污及侮辱国徽,明显违反了《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可被判刑三年。“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污损玷污国徽,严重违反香港法律,挑战中央权威,必须严格依法追究。”陈晓峰说,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促请警方尽快拘捕暴徒,维护国家尊严。

就激进示威者冲击中联办大楼,并涂污国徽,香港特区政府21日也进行了回应:

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的驻港机构之一,负有宪制功能。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示威者恶意包围和冲击中联办大楼,并涂污国徽,公然挑战国家主权,特区政府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

特区政府一直对市民和平表达诉求予以尊重,但近日发生一连串事件,包括和平游行后一再发生违法示威、冲击警方防线、包围警察总部、堵塞道路等。警方更发现有人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及大量攻击性武器。特区政府担心一小部分激进人士,有计划地煽动群众,挑战法纪,甚至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此举对特区的治安及“一国两制”构成威胁,社会绝不能接受。

责编:付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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