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2021-05-17 17:05
环球网
【环球网教育报道】5月17日,教育部举行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据记者观察,《实施条例》第七条对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提出了禁止规定,在今后如何落实规范“名校办民校”的办学行为方面,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产生了较多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实施条例》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责编: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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