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黎智英将在狱中工作,赚取工资可买零食及日用品

2021-04-18 08:28 尹艳辉 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官司缠身的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涉及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16日被判刑14个月,正式成为阶下囚在赤柱监狱服刑。据香港“东网”4月17日报道,单独囚禁的黎智英,下星期会听取惩教人员讲解监狱规例及工作安排等,由于黎已73岁,惩教院所一般会安排一些简单的工作给他,如贴信封等,每周工资约50港元(约合42元人民币),可按取得的工资购买零食及日用品,包括收音机等。

黎智英被判刑14个月(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据报道,根据香港法例第234A章《监狱规则》第38条有关囚犯工作的规定,安排囚犯工作的目的,是希望协助他们建立一个作息有序的生活模式,过有纪律及秩序的院所生活,因此他们每日最少工作6小时,或不多于10小时,完成工作后可获薪金,用作狱内购买小食、香烟及日用品等。

换言之,黎智英在狱中工作可赚取薪金买小食。另外,他每日可以有1小时的“放风时间”到户外地方走动。另外,每名囚犯的家人可在探访时,将规定数量及合乎规格的用品交予惩教署职员,例如原珠笔、练习簿、报刊、书籍、内裤等,但不能给予零食。

此前,“东网”曾报道称,以往黎智英亲友每日到赤柱监狱探监的情景将不复见,因被判刑的人每月只能被两次探访,每月可额外申请多一次,每次探访限时30分钟,且不得超过3名探访者,包括婴儿及儿童。法律规定,代表律师可于每星期一至周五办公时间探访其当事人,星期六则只接受上午探访。

黎智英官司缠身,他16日一天之内就其中4宗案件到法庭应讯,其中8·18非法集结案,法官判处黎智英入狱12个月,至于另一宗8·31非法集结案,法官则判处他入狱8个月。两案刑期部分同期执行,共判监禁14个月。

责编: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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