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梁颂恒拒还93万港元薪金,立法会告到法院申请让他破产

2020-08-19 15:36 赵友平 环球网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 赵友平】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乱港分子梁颂恒,面对立法会行管会向他追讨93万港元薪金的诉讼一直不予理会,立法会行管会已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要他破产。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据香港“东网”报道,在2016年宣誓风波中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游蕙祯和梁颂恒,早前被立法会起诉追讨已发放的酬金、利息及讼费,游蕙祯提出分期还款被接纳,但梁颂恒就没有理会。立法会行管会昨日(18日)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要梁颂恒破产。司法机构已排期在今年12月2日开庭审讯这宗呈请。这也是回归后立法会行管会首次向前立法会议员提出破产申请。

梁颂恒(右)与游蕙祯(左)

梁颂恒和游蕙祯2016年10月在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时展示“港独”标语,并擅改誓词内容。两人的恶行引起众怒,被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但两人曾一口气支取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共计186万港元,行管会2017年起诉至区域法院,通过代表律师向梁、游二人各追讨93万港元酬金、已支出款项、利息和诉讼费等。

梁颂恒没有理会,法院于是直接判处行管会胜诉,下令梁颂恒须清还1个月立法会议员薪金9万多港元,以及行管会预支给他的款项83万多港元。游蕙祯提出分期摊还的方案,行管会接受了分期48个月的摊还方案,游每月需要归还2.5万港元。而梁颂恒没有按判令还款,行管会于7月开会后,决定申请梁颂恒破产。

据港媒此前的报道,在香港对于个人破产人士,其资产(房产、车辆等)与贵重物品(金器、首饰等)均予破产管理官变卖抵债,且不能过“奢侈生活”,如入住豪华酒店等。如破产人有工作在身,破产管理官会将其薪金扣减必要开支,余下全数抵债。对于首次被破产者,破产令生效期间为48个月。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第39条,在破产令结束后的5年内(即开始后的9年内),梁颂恒都不能参选立法会议员,且“破产污点”会随其一生。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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