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涉爆炸品案被捕,警方还在其任职的学习中心及住所查获炸药

2020-07-23 20:43 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据香港“橙新闻”“东网”7月23日报道,7月1日晚,有人在湾仔轩尼诗道集成中心外集结,警方执勤时,发现垃圾桶旁有一个纸箱冒出白烟,经调查,警方今日(23日)拘捕2名男子,怀疑他们与这起爆炸品案件有关。

香港警方查获40克炸药(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报道称,7月1日晚,香港警方在湾仔轩尼诗道集成中心对面,发现一个纸箱并冒出白烟,后证实箱内有2个胶水瓶,其中一个破裂变形并且有烧过的痕迹。爆炸品处理课人员经检查后,证实瓶内没有爆炸品,仅是合成的可燃烧化学品,燃烧时可冒出浓烟。

警方称,湾仔警区刑事调查队早前成功锁定2名男子,并于今日早将2人拘捕,包括一名29岁袁姓报称从事会计男子及一名31岁李姓科学学习班导师,他们涉嫌“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

警方湾仔警区刑事总督察陈倩媛表示,在31岁李姓男子位于坚尼地城的住所,以及他任职的北角一间儿童学习中心,查获大量怀疑用作制作炸药的原料,其中搜出的灰黑色粉末含有40克低能量炸药,圆型塑胶容器则发现山埃(氰化钠)。

警方重申,导致爆炸及管有(持有)爆炸品属严重罪行,除对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外,也会引起公众恐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53条,“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无论有否对人身或财物造成实际伤害,均属犯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任何人在无合法目的下管有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都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

责编:蒋莉蓉

版权作品,未经环球网 huanqiu.com 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阅读数(393
不感兴趣

不感兴趣

  • 广告软文
  • 重复、旧闻
  • 文章质量差
  • 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问题
  • 标题夸张、文不对题
  • 与事实不符
  • 低俗色情
  • 欺诈或恶意营销
  • 疑似抄袭
  •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请填写原因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会减少此类文章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