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想离港!法官未批准黎智英取消保释期间禁止离港申请

2020-05-22 12:16 尹艳辉 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尹艳辉】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目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包括他于3年前涉嫌刑恐记者案,以及3宗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集结案。据香港“东网”等港媒报道,黎智英今早(22日)10时左右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释期间离港。不过,法官表示黎智英没有提供具体离港的计划,很难作出考虑,随后黎智英一方决定暂时搁置申请。

黎智英到达香港高等法院(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黎智英在上述4宗案件均获准保释候审,其中刑恐记者案的保释条件包括现金4000港元、不得离开香港和须每周三晚到警署报到,而另外3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保释条件则各为现金1000港元。

报道称,黎智英今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取消禁止他离开香港的命令。不过,法官表示黎智英没有提供具体离港的计划,他很难作出考虑。在休庭约10分钟后,黎智英一方决定暂时搁置申请,法官最终批准其暂时搁置申请的要求。另外,法官暂时撤销黎智英每周需往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

报道称,黎智英目前有4宗案件在身,共面对6项控罪。在刑恐记者一案,黎智英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他涉嫌2017年在维多利亚公园内刑事恐吓一名记者,该案已排期将于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审讯,预计审讯需要3日,黎智英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2年。该案于5月5日首次提讯时,黎为换取可以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一度提出可将保释金额增加至原来的25倍,即由现金4000港元增加至10万港元,但仍被法官拒绝,他在保释期间要一直留在香港。

黎智英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早在2月28日,黎智英因涉嫌参与2019年8月31日非法集结被捕及涉嫌于2017年恐吓记者被捕。“东网”曾报道称,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3月初表示,无论涉案人有多财雄势大,有证据显示该人犯法,警方就会采取行动。邓炳强表示,警方对每宗案件都会锲而不舍调查,“无论你影响力有多大,是否可以影响媒体,你犯法就是犯法,我有证据就要拉(拘捕)你”。邓炳强说,警方采取行动,一切是基于是否有人犯法,警方不会理会背景,“有几多人(多少人)帮你撑腰,唔(不)好意思,我有证据就会拉(拘捕)你”。

责编:李昔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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