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IPO闯关:关联公司关系错综复杂,近年屡遭行政处罚

2020-04-24 19:48 环球网

【环球网综合报道】2019年6月,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杭州热电集团”)向证监会报送IPO申报稿。2020年2月,证监会公布杭州热电集团证监会发布申请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其中包含56项反馈意见,包括关联交易、环保污染被罚及项目可持续性等问题。

2020年3月31日,杭州热电集团重新报送申报稿。报告期内,杭州热电集团的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45亿元、19.45亿元、20.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9亿元、1.52亿元、2.04亿元,综合毛利率18.36%、14.08%、15.77%。

图片来源于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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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记者梳理发现,杭州热电集团的毛利率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其分红却呈现上升态势,尤其是2020年。

2017年2月24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分配现金股利4,044.56万元。

2017年5月23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同意将未分配利润16,819.35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31,819.35万元。

2018年3月30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分配现金股利4,798.00万元。

2019年4月1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74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88.00万元。

2020年3月2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73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38.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第一季度杭州热电集团来的营业收入预计同比降低15.37%至10.67%,虽然收入降低,但其分红金额并未减少。

截图来自招股书

第一大股东第一大客户关系错综复杂

报告期内,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连续3年为杭州热电集团第一大客户,且营业收入比例均为20%左右。据悉,上虞杭协是杭州热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后者为其第一大股东,控股40%。

图片来源于招股书

关于上虞杭协,反馈意见中提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上虞杭协拆除资金并为其代垫借出人员五险一金等,还存在与第三方的资金拆借”,“发行人向上虞杭协出借技术人员的背景、原因、人工成本金额、是否无偿使用,由上虞杭协直接向出借技术人员支付薪酬是否合法合规,借出人员人数占上虞杭协、发行人技术人员人数的比例,借出人员相关工作是否涉及上虞杭协的核心技术和主要生产经营,是否对上虞杭协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存在由上虞杭协代发行人承担员工薪酬的相关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上虞杭协因环保等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21日,据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8]50308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08月10日,据绍市发改价检处〔2018〕10号,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经营的燃煤发电机组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时浓度均值超限值。行政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贰万捌仟肆佰叁拾元玖角零分(428430.90元);2.免予罚款;

2017年07月10日,据虞环罚字(2017)132号,上虞杭协因违反“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

2017年01月09日,据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7]10016号,上虞杭协因“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2016年08月21日,据虞环罚字(2016)257号,因“盐酸槽罐车盐酸卸料速度过快,部分酸雾未经一级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直接从槽罐卸料口溢出,污染周边大气环境。”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十万元人民币。

近年屡遭行政处罚

环球网记者注意到,反馈意见中提到:“报告期发行人因环保、价格违法等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杭州热电集团在招股书中却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有受环保方面处罚的相关情况。”。

图片来源于招股说明书

除环保问题外,杭州热电集团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还收到其他行政处罚如下:

2018年1月3日,杭州市物价局作出杭价检处[2018]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临江环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超限的多收环保电价款27,116.56元。

资料显示,临江环保并非第一次因此原因搜到行政处罚,2016年12月12日,据杭价检处[2016]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江环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超限的多收环保电价款14262.56元。

2017年8月15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安执罚决字[2017]第6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热电工程2017年8月8日10时20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予以罚款700元。

杭州热电除上述行政外,还曾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2016年11月30日,据余环罚[2016]第4-31号,整体项目于2015年8月正式投生产至2016年7月未通过环保验收,处以罚款叁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出具杭拱税简罚[2019]114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协联热电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年4月、6月、7月)的行为处以罚款合计300元。

针对上述问题,环球网记者于4月21日致电采访杭州热电集团。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证监会多条反馈意见下,杭州热电能否“对症下药”改善相应情况,顺利闯关IPO,环球网将持续关注。

责编: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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