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停止执行罢免投票遭法院驳回,韩国瑜将提出抗告

2020-04-17 16:17 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高雄市长韩国瑜阵营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请停止执行“罢韩”投票。法院今天(17日)裁定驳回,据台湾《联合报》17日报道,韩国瑜委任律师叶庆元今天下午表示,法院驳回理由不正确,将提抗告。

韩国瑜(图源:香港中评社)

据报道,岛内“罢韩案”第二阶段联署过关,将在6月进行投票。韩国瑜认为罢免联署宣传活动在其市长任职未满1年时即开始进行宣传并签署罢免提案书,违反“选罢法”第75条规定,向法院神申请停止执行罢免投票,另向台“行政院”提诉愿。

报道称,法院合议庭表示,原处分的性质为行政处分。但韩国瑜向诉愿机关提起诉愿,并申请停止执行至今仅一周,迄今并未收到诉愿机关拒绝的决定,且亦难以认定诉愿机关有无故延迟作出决定的情形。

合议庭称,此外该案并无“执行时点迫近、一旦执行完毕,即无客观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暂时性保护措施为无意义”的情形。因此,没有“紧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过)诉愿机关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为暂时性保护措施”的必要性。

叶庆元今天下午对此在事务所召开记者会。他表示,法院驳回理由不正确,虽然还没收到正式裁定书,但会开始撰拟抗告状,尽速提起抗告,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拨乱反正,纠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错误见解。

叶庆元表示,看到新闻稿感到非常困惑,依行政法院惯例,针对停止执行案件,诉愿提出后,并不需要等到诉愿机关拒绝,也不需要等待一定时间之后,才可以向行政法院申请停止执行,也与法院惯例不符。

他说,台“中选会”今天下午会开会对第二阶段联署做判断,做出罢免活动将于20天至60天内举行的决议,最快5月即有可能举行罢免投票,客观上非常具有急迫性,法院的说法令人费解。

责编:张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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