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秦岚起诉互联网医美平台“更美APP”,经纬中国为其第二大股东
【环球网综合报道】天眼查数据显示,2与13日,更美APP的运营主体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法律诉讼信息,判决书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为知名演员秦岚。

判决书内容显示,“更美”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标题为《娱乐圈最干净0黑料的女星不是景甜,而是37岁公开承认整形的她…》的文章,其中使用了大量配图,其中可准确识别的秦岚肖像24幅;上述文章中有“想要秦岚同款小瘦脸,快去咨询更美研究员可乐吧!”的内容以及名称为“更美研究员可乐”微信二维码。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北京完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秦岚的肖像权,裁判结果为“更美”微信公众号连续三日刊载致歉声明,向原告秦岚赔礼道歉歉,赔偿秦岚经济损失5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防保健咨询(不含诊疗活动);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

天眼查股权结构显示,公司最大股东为创始人刘迪,持股比例82.50%;经纬中国的投资实体之一经纬(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更美APP联合创始人王思璟持股2.50%,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事实上,这并不是更美APP第一次因为侵犯明星肖像权而遭到起诉。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就曾被唐嫣、冯小刚、张柏芝、靳东、黄晓明、李小璐等多位明星起诉,案由包括肖像权纠纷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2019年之前,“更美”也曾多次与明星艺人产生法律纠纷。
2016年7月,周冬雨以肖像权纠纷为案由,将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周冬雨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合理支出1030元。
2017年12月,井柏然以肖像权纠纷为案由对“更美”提起诉讼,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00元以及公证费1800元。
同年12月,在贾乃亮以肖像权纠纷为案由对“更美”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贾乃亮经济损失2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维权成本1750元。
2018年5月,仍是肖像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更美”赔偿原告董洁经济损失15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公证费2400元。
同年5月,另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更美”赔偿原告王鸥经济损失170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公证费2400元。
2018年6月,黄渤诉“更美”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维权成本1300元。
2018年7月,许晴诉“更美”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许晴经济损失180000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公证费1200元。
2018年9月,“更美”又与胡静、李湘发生名誉权纠纷,被对方分别诉至法院。
总的来说,2016年至2020年,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开庭公告共有36份。从案由来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共17起,占比47.22%;肖像权纠纷共13起,占比36.11%;剩余5起则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2019年,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开庭公告和裁判文书数量都达到历年新高,分别为28份和2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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