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回应男子破坏塔黄事件:不属于国家保护植物 未构成违法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7月26日,一段男子“手撕”塔黄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和社会关注。31日,记者从云南香格里拉市委宣传部了解到,涉事男子破坏的塔黄不属于国家保护植物,其行为未构成违法。相关部门已向其普及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知识,并进行了口头教育。
据介绍,7月28日,迫于网上舆论压力,视频当事人鲁茸某某主动向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说明情况。该事件发生后,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治安大队民警展开调查。据视频当事人鲁茸某某交代,其的确在7月26日发送过“手撕”塔黄的视频。当天当事人鲁茸某某及其姑妈归某、妹夫塔某三人到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办事途中,开车经过老香稻路浪都段4900米垭口时,姑妈归某看到山上长有一株塔黄(藏语花名“共批”),并对鲁茸某某说要吃,然后鲁茸某某前去采摘塔黄,并请妹夫塔某录制了视频,随后将视频上传到了短视频APP,而后三人将这株塔黄分食。
7月29日上午,森林公安局民警前往视频拍摄地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被鲁茸某某丢弃现场的植物残留物进行提取,经现场勘查,并未发现其他破坏生态的痕迹。民警在现场提取的植物残留物经云南迪庆香格里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确认是塔黄,不属于国家保护植物。
根据目前我国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迪庆香格里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鲁茸某某的行为未构成违法,但鉴于鲁茸某某的行为给大众传播了破坏生态的负面影响,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向其普及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知识,并对其进行了口头教育。当事人也认识到了错误,已将相关视频删除,并对此前的不当行为作出了道歉。
据了解,塔黄为多年生草本,植株高1-2m。茎直立,粗壮,不分枝,具多数基生叶及大型苞片。塔黄的生长区域为海拔4000米以上的乱石滩上,主要分布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与四川省乡城县交界的大雪山区域以及喜马拉雅山脉。塔黄是藏药植物资源,具有泻热,导滞,散瘀,消肿之功效,但主要的药用部位是地下根。
香格里拉市委宣传部表示,在高原地区民众长期以来都将塔黄作为一种中药材食用。在此事件中,鲁茸某某的行为显然是在无知的情况下做出了不理智行为,视频的发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也呼吁广大民众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全社会参与共同保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