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有人在昆明用假币!警方调查300余家商铺发现……
说到假币
大家都深恶痛绝
假币不仅扰乱市场秩序
还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近日
昆明呈贡警方抓获2名
持有、使用假币犯罪嫌疑人
顺藤摸瓜收缴假币45张
近期,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多次接到群众报案称,在经营过程中收到面值为100元的假币,需要民警帮助。
为防止该类警情持续走高,避免群众遭受损失,呈贡公安分局迅速出击,组织经侦大队民警开展侦破工作,确保辖区群众安心、放心。
民警通过分析排查,以点牵线、以线挖源,将几起警情串并案研判后,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杨某。经严密布控,民警在某酒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杨某抓捕归案,并在2人住处缴获面额为100元的假币5张,零钱若干。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杨某对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杨某供述,2人所持有、使用的假币是花钱购买所得。在使用过程中,2人趁商铺、农贸市场摊点售货员忙乱时购买低价商品或兑换零钱,将假币替换成小面额的真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防止涉案假币再次流通,呈贡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昆明市区内涉及到的20个商圈中的300余家商铺进行走访调查。通过深入排查,民警发现有50余家商铺收到面值为100元的假钞共40张。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在收到可疑纸币时
请认真辨别
记住犯罪嫌疑人特征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
及时报案
来源:“云南经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