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逃婚”,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律师:可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2023-02-21 21:38 浙江法制报

“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

收了26万彩礼

父母将16岁的女儿嫁人

女儿不愿意选择离家出走

这两天

四川一16岁女孩小苦(化名)

被父母以26万元彩礼许配给当地男子

的消息引发关注

今日,据女孩老家所在县政府消息

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此事

父母为26万彩礼将16岁女儿

强制许配给男子

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

2月14日,广西田东县公安局接到一名未成年女子报警称,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解救。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查,报警电话中的未成年人是一名四川籍的16岁少女,其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收了26万元彩礼,将她嫁给一名男子。

因没有办法反抗,小姑娘只能选择离家出走,逃至广东打工。

男方打听到她的下落后,带上亲戚朋友赶到广东,并强行将这姑娘带回四川老家。途经广西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她以要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因涉及未成年人,田东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随后警方将小姑娘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月17日,小苦的父亲和二哥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并对小苦进行了心理疏导。

据极目新闻报道,2月20日,田东县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与女孩父母沟通并就此事劝说其父母,同时也告知女孩未成年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最后由女孩家人到田东县将女孩接回家。

2月21日,女孩老家村干部称,她已经回到老家,村里有派村组干部守护,女孩的安全得到保障。村干部介绍,男方和女方不在一个村,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目前已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动员女方家退还彩礼。

据女孩老家所在县政府消息,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此事。

“她还是个孩子”

女孩回家了,但网友仍不放心

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都去问来了

如果这名女孩所述为事实的话,就不禁让人感叹,在法治昌明的当下,竟然还有如此的包办婚姻。

据媒体所述,小苦目前已回家了,但网友们的心却一点都没放下。这个婚能不能退?她的父母会不会执迷不悟?小姑娘会不会再次落入“虎口”?

对于网友的担心,浙江法治报记者咨询律师,梳理了事件中的相关法律点。

首先,我们先简单介绍下,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

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肖辉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7条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第1051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情形之一。若此事属实,女孩小苦年仅16周岁,故而双方即便是结了婚,也属于无效婚姻。

“即便达到法定婚龄,如果存在胁迫等情形的,被胁迫一方也可以请求解除婚约。”刘肖辉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女孩父母、男方违不违法?

“是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网传视频中,小苦面对警察时满心的委屈让人心痛。“都什么年代了还把婚姻当做买卖!”“是不是涉嫌拐卖妇女,买卖双方是不是都要追责?”不少网友在留言区回复。

对于网友的质疑,刘肖辉认为,小苦父母的行为,确实违背了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小苦父母存在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同时,小苦父母的行为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保护法第17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小苦的父母明显未担负监护人应该履行的职责,也未尽好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对于网友质疑的买卖双方行为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刘肖辉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之规定,应当根据事件背景、涉事人的主观动机、涉及的财物性质等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不能因为其父母收了男方26万元钱就简单地认定双方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对于网友关注的男方胁迫将女孩带回这一情节,刘肖辉表示,男方的这一行为涉嫌干涉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因为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男方还可能构成强奸罪。”刘肖辉说。

父母若执迷不悟怎么办?

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担忧,小苦好不容易逃出来了,却又被送了回去,到底是在帮她还是害她?如果小苦父母执迷不悟,继续逼她嫁人,她又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刘肖辉称,小苦父母作为监护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小苦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小苦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认为其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送回家”不是终点,保护女孩的权益,也绝不只是一场解救就可以完成。希望相关部门能持续跟踪她的情况,给她多一些实在的帮助,也让类似事更少一点。

来源:浙江法治报(记者 王乃召)、广西新闻频道、极目新闻

责编: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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