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在借条上画蛇添足的,罚!

2019-09-20 17:17 杭州中院

民间资金往来,借条是重要凭证,也是发生纠纷时,法官判案的重要证据。因为证据内容不够清晰、对欠款人不满、希望获取非法利益等各种原因,有人打起了“篡改借条”的主意!

敲黑板!

且慢啊!

几个字写下去,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就离你不远了!

 

1

借条似有修改痕迹

2019年8月,姚某带着借条来到桐庐法院,起诉要求董某归还借款8万元,并支付利息83520元。

桐庐法院受理后,于9月5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当天,被告董某未出庭应诉,承办法官在向原告姚某了解情况后,对其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时发现姚某提供的借条有多处疑点:借款利息处的笔迹不仅与其他地方笔迹不一致,且有明显修改的痕迹。在法官的追问下,姚某承认了该借条曾被修改过的事实,但表示修改借条的是自己的外甥申屠某某,自己并没有动手。

2

原来是外甥支的歪招

法官当即传唤申屠某某到庭,了解相关情况。

申屠某某表示,他听村里人说借钱给别人就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息2分的标准支付利息,知道舅舅姚某要起诉后,就给舅舅支了个“招”——在借条空白的利息栏加个“2%”。姚某想起当初董某借钱时说很快就还,便没约定利息,但没想到4年过去了,董某百般推脱拒不还钱,后来干脆玩起来“躲猫猫”,人也找不到了,一气之下姚某便听从了外甥的建议。

3

借款还没到,先被罚了款

鉴于姚某、申屠某某的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导致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作出错误裁判,从而妨害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扰乱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除批评教育外,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桐庐法院对姚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接到罚款决定书后,姚某及申屠某某均表示非常羞愧,认识到行为错误,并做了深刻反省。

诚信是为人之本,也是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操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相应的处罚措施,诉讼各方务必保证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将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浪费司法资源,而不诚信诉讼行为也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可能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借条的案例还有不少,

结果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擅自修改借条涉嫌虚假诉讼

后果严重!

Stop!!

杭州中院 整理发布

桐庐法院供稿

责编:罗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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