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变嫌疑人,更可气的是……
近日
潍坊寿光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
抓获一名帮信案犯罪嫌疑人
在成为犯罪嫌疑人之前
嫌疑人李某也曾是一位受害人……
今年9月份
市民李某通过社交软件
添加了一名叫“淼淼”的好友
经不住“美色”诱惑
李某深陷其中
在“淼淼”的诱导下
下载了一款名为“电报”的APP
(盗取通讯录的病毒软件)
后与其裸聊
接着老套的套路出现了
马上转账
否则就把裸聊视频和照片发给家人、同事
被逼无奈的李某选择了“花钱消灾”
给对方转账10000元
可一旦转账就进了无底洞
直到李某真的没钱了
诈骗分子又开启了新套路……
次日,诈骗分子再次联系李某,让其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自己用来转账,并承诺会给其不少“好处费”。
在明知对方用他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经不住“好处费”的诱惑,李某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了诈骗分子。
几番操作后,李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这不但没有让他收手,更可气的是他又把自己母亲的账户提供给了诈骗分子……
经查,自2022年10月以来,李某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其母亲的名下的银行卡及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提供他人使用,涉案金额30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反诈小课堂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潍坊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