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催生了野生景点旅游热?记者调查“小众”风光背后的危险

2022-08-22 09:10 法治日报

他还认为,互联网平台实际上会影响信息的聚合、散发以及传播后的社会互动,所以其应当具有审核和监管义务,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中来。

而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看来,司法实践中,平台如果能够在接到相关通知时及时把相应信息下架,一般认为其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会判令其承担相应责任。

“平台守土有责,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审核分析,及时发现‘野景区’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和消费者安全隐患。要在明显的区域提示,此地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安全保障设施,属于未开发地带,平台不建议前往,并提醒用户其他发布者的意见不代表平台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平台不能以网友分享为由,规避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薛军则认为,平台对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具有一定审查义务,但不能把平台责任无限扩大。平台要有开放信息反馈的机制,比如“废弃的矿坑”充满危险,接到投诉举报后,平台要对发布者进行相应约束,对诱导性的视频进行打标或者下架处理。

明知风险仍要参与

游客自行承担损失

也有受访专家提出,如果游客在明知参与特定活动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仍自愿参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游客一般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有相关组织者,则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玩家或组织会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中发布一些自行发现的、未经商业开发的路线中的“奇观”,如“玻璃水”溪流、溶洞、峡谷等;考虑到所去地点处于深山之中,这些路线往往包含溪降、溶洞探险、溯溪等专业户外运动。有的玩家询问后表示可以一同前往或支付一定费用“求带玩”,费用包括交通、教练报酬等。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一位专攻探洞、溯溪的博主,探险地点包括贵州地区的溶洞、湖南省内未开发的峡谷等。该博主在评论区对网友回复称,他从事水利专业,具有救援资质,这些溶洞和峡谷有不少是自己依据地图找到的,因为所探之地往往处于深山之中,行进路线中会包含溶洞探险、溯溪、人体漂流等专业户外运动。

在他的评论区,经常可以看到询问参加方式和价格的网友。这位博主表示,只要是天气允许、凑够一定量人数,就可以带团前去;但他也强调,没有专业人士的情况下不建议去,未开发的天然溶洞具有危险性。

对此,小穆根据经验给出的意见是“这类帖子多半是由具有一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撰写的”,但这些地方也只适合这类专业人士,“新手或者缺乏经验的人最好远离这些地方。同时,在参加此类活动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带队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郑宁说。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规避一些危险行为,个体加强“自律”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个人应该对互联网信息有自己的基本判断,对自然充满敬畏,在公共场所对他人有同理心,自觉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等。

“游客自身也要树立理性安全文明消费理念,不要追风赶热点,尽量选择正规旅游景点,保证安全。”刘俊海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赵婧宜 冯含饴

来源|法治日报

责编:赵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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