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女孩被害案受害人家属不满被告人刑期,将考虑上诉

2019-12-05 14:56 北京头条客户端

12月5日,备受关注的神木女孩被害案有了宣判结果。据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书显示,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5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被害女孩代理律师处获悉,女孩家属对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刑期结果感到不满,未来将考虑上诉。

12月5日中午,据神木被害女孩王洋(化名)家属出示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 、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同时,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带赔偿责任。

王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慧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一千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此次判决结果,王洋家属认为6名未成年被告人所受到的并非最严重的处罚,对6名被告人的刑期持有异议。张一千律师称,对于该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王洋家属将考虑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抗诉,而法院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结果,家属也准备提起上诉。

此外,王洋家属还认为,涉案的嫖娼人员韩某某没有刑事责任,但他与女儿的死有关联。据张一千律师介绍,韩某某曾被当地警方治安处罚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未来,王洋家属将通过举报和申诉来追究韩某某的责任。

在拿到判决书后,王洋家属称目前仍处于适应和理解当中。王洋父亲告诉北青报记者,如果以后事情平息下来,他会找工作自食其力养活家人。

王洋父亲称,想搬去远离神木的地方生活。“现在儿子正在读高二,我想等他高考完以后再搬离这里。女儿出事后,他每天放学回来变得不爱说话,成绩也不如以前了。”王洋父亲说。

(原题为《神木女孩被害案受害人家属不满被告人刑期考虑上诉》)

责编:李昔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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