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毒品犯罪!广西两名毒贩今日被执行死刑

2019-06-24 17:27 北京头条客户端

据广西玉林市中院消息,“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其中,判处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一特大制造毒品罪案的两名主犯周伟定、梁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毒枭周伟定、蔡必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玉林市,纠集广西玉林市的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的工厂内和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2014年10月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将上述制毒窝点摧毁,并抓获了上述制毒人员及缴获制毒工具、通信工具、车辆等作案工具一批。公安机关缴获毒品可疑物总共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经刑事科学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被告人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梁传、梁育军、谭辉均构成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周伟定、梁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庞汉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谭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传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梁育军、谭辉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该案经自治区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6月24日当天,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被告人周伟定、梁夏执行死刑。

责编: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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