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昆明12个校外培训机构被点名通报

2023-06-24 20:26 云南法制报

近日

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

《关于5月校外培训机构暗访发现问题的通报》

昆明市12个校外培训机构

存在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收取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等问题

详情如下

↓↓↓

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截图

2023年5月9日至5月25日,省教育厅对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暗访行动,发现12个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收取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五华区

1.昆明市五华区乐之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规范方面,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为非学科培训,工作日进行学科类培训,公共区域宣传栏有学科类内容,从业人员无相应资质。收费管理方面,未严格使用校外培训机构端APP售课,收取的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昆明市五华区新概念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规范方面,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为非学科培训,工作日晚上进行一对一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无相应资质。收费管理方面,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昆明市五华区学之时 (五华区大观街道东风西路288号德春电信商务大楼5楼):办学规范方面,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开展学科类培训。收费管理方面,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盘龙区

1.昆明市盘龙区金诺文化培训学校(学科类): 办学规范方面,未规范公示办学许可证,周末开展学科类培训。收费管理方面,收费标准未公示,未严格使用校外培训机构端APP售课,收取的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昆明市盘龙区普众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规范方面,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周末节假日开展学科培训,从业人员无相应资质。收费管理方面,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昆明市盘龙区乐之培优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规范方面,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为非学科类培训,周末开展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无相应资质。收费管理方面,收费标准未公示,未严格使用校外培训机构端APP售课,收取的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官渡区

1.昆明市官渡区金诺培训学校: 办学规范方面,无办学许可证,周末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公示从业人员资质。收费管理方面,未严格使用校外培训APP售课,收取的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昆明市官渡区星火教育: 办学规范方面,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周末开展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无相应资质。收费管理方面,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昆明市优之氏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优氏托管): 办学规范方面,无办学许可证,周末开展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无相应资质。收费管理方面,未严格使用校外培训APP售课,收取的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西山区

1.昆明市西山区家家乐润城培训学校(学科类) 办学规范方面,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管理方面,未严格使用校外培训APP售课,收取的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云南金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润城分公司: 办学规范方面,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收费管理方面,未严格使用校外培训APP售课,收取的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云南优嘉优课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松鼠Ai): 办学规范方面,无办学许可证,以托管、售卖产品的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收费管理方面,收取的费用未全额纳入监管,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重要举措,是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有效方法,是国家力推且必须达成改革目标的重点工作,提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担当性。

(二)切实整改到位。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要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针对所通报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对无证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责令退费、取缔关停,并予以行政处罚;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责令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予以行政处罚,特别是针对昆明市五华区乐之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已被省教育厅多次全省通报的情况下,依然组织大规模学科类培训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整改报告于2023年6月16日前通过教育信息交换报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联系人。

(三)加强自检自查。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各地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督促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实地核查整改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对照此次通报问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检自查,重点聚焦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将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等问题,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的方式予以处理,形成警示震慑。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责编: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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