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警察”!见到“同行”高兴吗?
近日,天津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两名在高速公路冒充交警招摇撞骗的嫌疑人。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一时期,天津市界内长深、荣乌等高速公路发生多起冒充交警招摇撞骗案件,嫌疑人身着交警制服在高速公路互通处以过往车辆违法停车、倒车等为由进行所谓的“罚款”,骗取车主钱财,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为了尽早破案,天津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同静海分局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很快掌握了关键线索,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5月9日凌晨,专案组民警雷霆出击,在天津市静海区某加油站将正在准备再次作案的嫌疑人于某某(男,35岁,天津市人)、缪某某(男,36岁,天津市人)抓获,当场查扣作案用轿车1辆以及假牌照、交警制服、反光背心、警报器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于某某、缪某某如实供述了自今年以来,二人结伙作案,驾驶安装了假牌照的小轿车,多次于凌晨在天津市界内高速路段冒充交警伺机作案20余起、获得赃款2万余元的事实。经进一步审查发现,于某某有过犯罪记录,不思悔改。这次,不知悔改爱当“警察”的于某某又被“同行”戴上了手铐!
警方提示
1.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日常工作中均会驾驶警用车辆执法执勤,处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时会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司机到指定部门接受处罚或通过网络系统缴纳罚款,不会进行现场处罚、收取现金。
2.嫌疑人一般选择在凌晨时段作案,地点通常是高速公路互通处或应急车道,一般选择在高速公路上存在违法停车、倒车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作为作案目标。
3.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虽身着警服,但一些警用标志或装备明显佩戴不齐,且驾驶的是非警用车辆。
4.机动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给嫌疑人可乘之机,如遇可疑情况,记录下嫌疑车辆牌照号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将嫌疑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