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一年轻男子竟在手机店抢了手机就跑……
2023-04-04 22:15
珠海公安
2022年11月17日21时许,南屏派出所接到某手机店老板报警称:一男子在其店内选购手机时,趁其不备将一部苹果手机拿了就跑,损失价值5700元人民币。
接报后,南屏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系列走访调查工作,根据对掌握到的证据分析研判,最终初步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梁某庞,男,19岁,在作案后已离开珠海,暂不知去向。
3月28日,民警根据线索,得知梁某庞已回到珠海的消息,于是立即对他进行抓捕,并成功在其位于南屏镇的住处将他抓获。
经核实,梁某庞有预谋地戴好渔夫帽和口罩前往该手机店,故意向老板咨询苹果手机价格,并叫他拿出手机查看。之后,梁某庞假意谈好价格,一边假装检查手机,一边又让老板拿配套的手机壳,趁店老板转身之际,突然拿起手机转身夺门而出。案发后,梁某庞逃至东莞,以1500元价格将手机出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庞已被拱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珠海警方将持续重拳打击
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维护社会治安持续安定
坚决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不受侵害
今日普法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编:刘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