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借出9万多元,为何才要回2000多?法官:这个是关键……

2021-07-17 18:25 厦门晚报

在法庭上

原告说

她5年时间借出了9万多元

要把这些钱讨回来

而被告却说

这些钱不是借款

甚至他都没经过手

这些款项共14笔,金额不一

该如何认定呢?

近日

湖里区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争议

她说这些钱都是借款

他说双方不是借贷关系

高女士将万先生(均为化名)

起诉至湖里区法院

要求对方归还9万余元借款

高女士说

这些钱有的是在银行取现,有的是通过手机转账,对方借钱的理由各式各样,比如老乡喝醉被打要帮忙,家里装修房子要用钱,辞职了还没有找到工作等等。

她还提到其中一笔1.5万元款项,是万先生骗她说已经和老婆离婚了,她才借钱。

万先生说

高女士说谎,他认为双方并不是借贷关系。

高女士提交了双方的通话录音,通话中,高女士表示借的钱每笔都有记录,而万先生说不记得了。万先生提交的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上显示高女士交给他的部分钱款是用来“赌球”的。

漫画/刘哲姝

审理

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

能认定借款的只有2025元

法官通过聊天记录发现

两人可能存在情感纠葛

法官表示

作为原告,同时也是借款人

高女士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官审理认为

这些款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万先生没有提供反驳的证据,可以认定为借款;

二是高女士以取现方式交给万先生的,但万先生否认收到,高女士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该主张,无法支持;

三是从支付宝账户提现至银行卡,再从银行卡充值至微信的,因未涉及万先生的账户,也无法得到支持;

四是双方均确认用来“赌球”,非借贷关系,在本案中不作处理。

最终

法院仅认定借款为2025元

判决万先生应向高女士偿还2025元

法官提醒

借贷过程中应留下书面凭证

主审法官说

如果借款通过现金形式交付

又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支持

难以认定

所以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借贷

最好采用转账的方式

还可以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性质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

借贷过程中应留下借条、收条等书面凭证

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彭菲 通讯员:湖法

责编:李莹莹
阅读数(120
不感兴趣

不感兴趣

  • 广告软文
  • 重复、旧闻
  • 文章质量差
  • 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问题
  • 标题夸张、文不对题
  • 与事实不符
  • 低俗色情
  • 欺诈或恶意营销
  • 疑似抄袭
  •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请填写原因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会减少此类文章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