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一口价”患者索要明细遭拒?当地医保局释疑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陈先生于2020年11月末因左腿肌无力、脚面僵硬,前往福州市第一医院疼痛科就诊,医生建议他住院检查再决定是否手术,如果决定做手术,收费为2.5万元。
入院后,陈先生签署相关的收费知情告知书,并做了CT、核磁共振等检查,出于对手术效果的考虑,陈先生最终放弃手术缴费出院,费用总共1.1万元,医院没有出具具体的收费清单。 陈先生自己根据住院期间所做的检查估算认为收费应在5000元左右,质疑医院的收费虚高。 医院的收费标准究竟是什么?
住院“一口价”患者索要明细遭拒?
消委会呼吁保障患者知情权
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说,2020年年末消委会接到了陈先生的投诉。69岁的陈先生因肌肉无力、脚面僵硬等病症,在2020年11月28日入院,12月初出院,12月末前往消委会投诉,质疑医院收费没有明细、价格虚高。
吴波: 我们看了陈先生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费较高。陈先生说医院给他初步诊断是“盘源性疼痛”,建议住院检查后,再看要不要进行手术。到12月4日,医生跟他说手术不会有较大缓解跟改善,他就决定出院。后来医院提供了住院清单,是按照DRG收费,也就是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 只有一张收费单,上面只有一个项目,总清单是1.1万元。

医院为陈先生出具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陈先生依据普通收费标准,对照自己住院期间检查项目估算收费约为5000元,认为医院收费1.1万元非常不合理,向福州市第一医院收费处、门诊部、医务处反映收费虚高并索要收费明细,但医院方面表示是按DRG套餐收费,没有按照项目收费的明细。 吴波表示,陈先生向消委会反映希望得到三点回应:
患者对收费具有知情权,院方应提供详细清单;
在患者检测项目做完,未定医疗方案前象征性挂瓶三次,凭什么直接算套餐;
医院提出套餐只是一种结算形式,初衷应当本着简化手续,为患者减负才是前提,院方不应脱离实际检查定价,强行套用套餐变相多收费。

医院提供的“收付费知情告知书”
陈先生给消委会出示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显示,DRG也就是“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的名称为“其他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有一般并发症并发”。 据了解,在该病组共有高、中、低三种收费病组,每个病组又分3档收费情形, 陈先生被按中等收费病组的第三档收费,这档收费的价格为1.1万元。
吴波: 医院答复他们在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这个病种分类来直接套用DRG进行收费。

医院关于投诉调查函的反馈
消委会方面认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办法”,应该给消费者收费清单。
吴波 :保护法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患者之间关系做出很明确的界定。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向住院患者或者根据门诊患者的需要,出具详列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 ,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药品的费用,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 ,不得有其他违法收费的行为。
消委会与医保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医院按照项目核算,最终同意对陈先生收费7441.27元。

医院最终同意对陈先生收费7441.27元
当地医保局独家释疑:
收费是基于分组器及人工判别
福建省医保局价格处处长任希珠解释,陈先生的收费是基于他的疾病分类及治疗方式的分组器及人工判别而来,并非医院自行定价,这是DRG收费的基础。
任希珠: 患者出院时,病案首页会上传至系统,然后根据病案首页的相关字段和分组要求,分组器进行分组。分组是国家试点,分组器是全国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几百位专家历经几年的成果。如果是极端案例,文件有规定是不应纳入的,为了保护费用低的患者 ;有患者患病非常严重,如果要求医院兜底,对医院是不公平的;陈先生是很普通的病例,他实际上是改变了治疗方式,采取了药物治疗方法。
尽管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实行试点DRG付费,但对于很多人来说依然是新鲜事物。在我国,DRG试点从2019年开始推进,当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确定全国30个城市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城市。
传统的付费方式按单病种付费,可能会发生过度用药、使用耗材、服务等现象。我国卫生医疗总费用不断增长,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难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更会给医保基金带来不小的压力。
任希珠 :部分医院通常会开大处方、大检查。医院检查、化验做得越多,医院得利;病人想着自己也有医保,他就做这些项目,也是医保买单。
而DRG这种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种疾病“临床治疗方法近似、费用成本近似”,那么就以“打包”的方式来进行收费, 这样的好处在于耗材、药品都变成了医院的成本,哪一家医院使用更加经济、高效的方法达到治疗效果,收益就越大——比如看一类病,DRG统一定价200元,可以花150元就达到疗效的医院,收益为50元;而需要花180元耗材、药品才能达到疗效的医院,收益就只有20元。
任希珠解释,这样收费对抑制医院用大处方、大检查等不良现象有正向效果, 同时还能促进医院积极使用新的诊疗技术。
任希珠 :医院的新技术只要不超过标准费用,用一些检测方法的效率会很高。以前或许没办法用,因为不是在国家价格项目规范里,没有收费编码。现在这些几乎都能转换了,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比例非常清晰。医疗机构花了大量时间控制成本、耗材、药品,他们把价格降下来了。
在控制成本的需求下,是否会有医院医疗不足、分解服务?如何让DRG收付费政策更好地引导医疗行为?这些都是值得继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今年,全国将有更多省市的医院推行DRG试点, 陈先生的案例也为医改部门及医疗机构提了醒,加强新改革方案的普及、不断完善政策,才能好心办成好事。
任希珠 :我们要持续开展DRG收费改革的宣传和引导,发现有不合理的进行调整、不断维护。
▌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