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边,宠物狗撞上倒走老人造成十级伤残!倒走要不要承担责任?

2019-07-20 12:58 钱江晚报

晚上8点的杭州钱塘江边,一位倒走的老人,一条没有拴绳的萨摩耶狗狗,不小心撞上了 。这下可闯了大祸。

老人吃足苦头,开颅手术。关于索赔这件事情,也不简单。

老人是倒走,有没有责任?萨摩耶没拴绳,那最终责任该怎么算呢?

这件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刚刚判下来。

2017年12月一天晚上8点多,李小姐与一条白色未拴绳也未办养犬证的“萨摩耶”在江边公共通道上行走。

王大伯正同向倒着行走经过。“萨摩耶”和王大伯发生碰撞,王大伯摔倒受伤。

送医救治后被诊断为右侧颞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右侧颞叶脑戳伤等,并行开颅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共花去医疗费用7万余元。

出院后,王大伯经鉴定为10级残疾。

王大伯提起诉讼,要求李小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近18万元。

王大伯说,事发时确实是倒着行走,但其曾多次回头观察四周情形,无法预见会有动物从草丛中蹿出,致其被撞倒受伤。

法律并未规定行人不能在公共行人道上倒着行走,即使存在过错,也只是一般过失,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过错。同时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因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李小姐的动物没有办理养犬证,没有系狗绳,且又在公共场所,违反了城市养犬相关管理规定。本案系特殊侵权责任纠纷,理应由李小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李小姐则认为,王大伯在公共道路上倒着行走时未关注其身后情况而自行跌倒受伤,病历中也记载了“走路时不慎自己跌倒”,并非被狗撞倒;王大伯主张其主观意识无法预见,也足以说明其未注意自身安全。王大伯跌倒当时神智清醒,无明显外伤。其已出于人道主义垫付1.5万元,不同意赔偿请求。

案件在今年3月富阳法院一审判决,后李小姐提起上诉,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李小姐饲养的“萨摩耶”与王大伯相撞,造成王大伯较为严重的损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大伯夜晚倒行的危险行为也是案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足以认定王大伯具有重大过失。故综合李小姐的“萨摩耶”未办养证、未使用束犬绳(链),王大伯倒走时未确保自身安全等原因,判决由李小姐承担其中60%的责任,其余40%的责任由王大伯自行承担。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最终认定,王大伯的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因此应由李小姐负担9万余元,扣除前期已垫付的1.5万元,李小姐最终应支付王大伯8万元。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富法

责编: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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