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两男子为证明自己“无罪”被拘!

2023-07-28 20:12 广丰公安

求职需要开具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这让有犯罪前科的

余某、徐某犯了难

为了能顺利入职

二人伪造了假的证明

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还多了一条“违法记录”

7月6日

铜钹山派出所接辖区内企业报案

有两个男子持

疑似伪造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来企业应聘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

经现场仔细对比余某、徐某开具的证明

和公安系统查询

认定证明为伪造的可能性较大

民警依法将

余某、徐某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

余某、徐某因招聘的企业

需要入职员工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而二人明确知道自己有犯罪记录

无法在派出所开具出证明

便动起“歪脑筋”

自己伪造了假的证明

拿至企业参加招工

目前

广丰区公安局依法对余某、徐某

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民在就业时

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不能为顺利就业私自办理虚假证件

伪造证件、买卖假证都是违法行为

千万不要动这种念头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 源 | 铜钹山派出所

责编: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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