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事故车被查封,取车时竟要交两万一千元停车费!合理吗?

2019-09-18 13:08 齐鲁晚报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在停车场一放就是10个月。如今终于履行完赔偿义务,拿着《领取车辆通知书》想要取车时,竟被告知需缴纳高达21000元的停车费,如果不交,超期后费用还会增加。

近日,济南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眼看着自己的车就在眼前,却为“取不起”犯了难。

市民反映:事故车被交警扣押,

想取车竟要交21000元停车费

“2018年的9月18号,我的拖挂车在济南平阴县玫瑰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后交警就将这辆车扣押在了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

据陈先生说,原本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交警就将这起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了。但是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起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全,因此紧接着拖挂车又被平阴县人民法院给查封了。

陈先生表示,如果当时他提车,就需要交纳7万多元的保全金,考虑到自己给拖挂车买有保险,就暂时没有将车提走。

“之后我的车就一直处于被查封的状态,而且还是停放在了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并没有停到法院那里。”

陈先生说。

事情一直到了今年的8月23日,平阴县交警联系到了陈先生,告知其可以将车辆取走,并下发了《领取车辆通知书》。

“通知书上面当时写着车辆法定扣押或扣留期间,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如果没能按时把车取走,之后产生的停车费就要自行承担。”

为此,陈先生立即赶到了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

可就在陈先生想要把车开走时,管理人员的一句话让他顺间“傻了眼”。

“他让我交两万一千元的停车费,不交钱就不能把车取走。”

陈先生说,这个停车场是按照小型车30元每天,重型车35元每天来收取停车费的 。但是由于自己的车有两个行车本,所以管理员称要按照两辆重型车来收费,也就是70元每天,十个月一共是两万一千多元。

车子就在眼前,想取走得交钱,不取走就要继续累计停车费,虽然很不理解,但是为了能把损失降到最低,陈先生只好把钱交上,开走了车。

交警回应:

扣押车辆期间费用由交警承担,

事先告知义务应由法院履行

明明是当天来取的车,为啥还要交这么多停车费?

“我找交警问过这个事,他们解释称在办案期间产生的停车费是由他们出的,但后来的这两万一千元是在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费用,他们就没有义务承担了。

陈先生表示,当时在扣押车辆时交警并没有提到之后要收取停车费的事,而且整个案子还没有完结,车辆是在扣押期间产生的费用,却要自己来“买单”,感觉很不合理。

带着陈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了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我们交警部门这边有一个2018年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里面的第58条指出:‘因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平阴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科赵先生表示,之前在事故处理阶段时所产生的停车费,交警部门都已经按照规定为陈先生交上,已履行了法律义务。

“因为中间牵扯到了双方的赔偿问题,在我们事故处理完之后,去年的10月份平阴县人民法院给我们下达了车辆保全通知书,我们就将这一块移交给了法院。”

赵先生说,车辆在保全后就进入了一个司法程序,车辆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就不属于交警的职责范围了,因此之后产生的两万一千元的停车费是不需要交警来支付的。

对于陈先生提到的,没有事先告知保全期间需要缴纳停车费的问题,赵先生表示,是平阴县人民法院下达的保全通知,因此该有法院履行告知义务。

法院表示:

不属于行政机关

不需要承担保全期间停车费

面对交警部门的回应,陈先生又找到了平阴县人民法院,然而对方却以不属于行政单位为由拒绝支付停车费用。

“当时交警部门将车辆扣押后,原告这边起诉要求保全陈先生的车辆,因此我们就做了保全裁定通知到了交警部门。”

平阴县人民法院陈先生案件承办人李先生说,一般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车辆进行扣押,像这种原告申请保全车辆的,他们都是给交警下保全裁定,表示车辆还要继续让交警扣押,直到被告方将保全金交到法院后,就可以将车取回了。

据李先生说,一般车辆在保全后,大部分车主都会很快地将保全金额交上将车提走,但是陈先生却拖了很久,可能也正是因此才产生了较高的停车费。但是对于是否需要法院来支付车辆保全期间停车费的问题李先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中提到‘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属于司法部门,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让我们来出这部分费用。”

李先生提到,法院是没有停车场的,因此在做了保全裁定通知到交警部门后,车辆一直是由交警部门扣押在之前提供的提车场内。所以法院对停车场是否会收费,如何收费并不知情。“我建议陈先生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物价部门,看一下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李先生说。

停车场解释:

一切都是按照规定收费

最终将21000元降低到17300元

“就算是收取停车费用,一天70元、一辆车停一天要收两辆车得钱,我也无法接受。”

陈先生说。

那么这样的收费到底是否合理,有无相关的收费标准呢?记者从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负责人张先生处了解到,他们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制定的,随后张先生出示了这份文件。

其中,在“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用标准中”记者看到,空车是30元每车每天,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是35元每车每天。

“当时陈先生来停车时,车上还拉了一些沙子,因此就是按照35元每车每天来计算的。”

张先生说,由于陈先生的拖挂车包括了一个牵引车和一个拖车,而且有两个行车本,所以就需要按照两辆车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就是70元每天

据张先生说,他们停车场其实在交警认定完事故责任前是不收费的,很多时候是由于车主对处理结果不配合、不认同才产生的停车费用。

“像陈先生这种应该是属于事故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查封后产生的停车费,因此这段期间的费用就得由他自己承担了。”

张先生表示,如果当时陈先生能够及时的将保全费用交上,就可以不用支付停车费,但是由于等待保险赔付期间耽误了时间,才会产生了大额的停车费。

交警部门以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之后属于法院保全期间为由拒绝支付停车费。同时,法院也指出了按照《强制法》自己不属于行政机关,不需要支付停车费用。双方各有依据,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自行缴费。

“经过我们双方协商,考虑到陈先生确实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我们给他免除了一部分费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平阴县通顺道路救援中心停车场负责人张先生说,最后他们将21000多元减少到了17300元。

责编: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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