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毒不是烟!“上劲儿烟”内含合成大麻素,被包装成香烟在酒吧等场所销售……
最开始的时候
是身边有一些比我小的人
他们在玩这个东西
我慢慢接触到了
觉得这个东西还挺好玩的
自己也开始卖了
烟丝之中,加入合成大麻素
2021年初,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些夜总会中,一种名为“上劲儿烟”的特殊物品受到年轻人的青睐。
发现“上劲儿烟”这种香烟之后,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湖大路派出所的民警第一时间将其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原来,这种“上劲儿烟”是有人在传统的香烟里掺杂了一种名叫合成大麻素的人工化学物质。
2021年5月,公安部、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等18类物质被列为毒品进行管控。合成大麻素是一种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相比,其毒害性和成瘾性更强。
2021年7月10日,南湖大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依然有人在网上销售“上劲儿烟”。这位举报人称,一个夜场的客源经理曾向他推荐过这种“上劲儿烟”,说是抽了以后能飘飘欲仙。举报人因好奇,从一个微信名叫“贾老二”的人那里以每根50元的价格买了两根,又交到了公安机关。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这个“贾老二”刚满18周岁,但他混迹夜场已有两三年了。
“贾老二”落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法行为,也交代了自己的上线,一个微信名叫“大佛”的人。
根据“贾老二”提供的嫌疑人信息,办案人员很快锁定了“大佛”刘新(化名)。刘新23岁,没有正式工作。但在问及“上劲儿烟”是否由刘新生产时,“贾老二”说,刘新还有上线。
警方设卡拦截,嫌疑人驾车冲卡
鉴于刘新手下有多名销售人员和代理商,办案人员跟踪他来到了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的一个公寓。由于刘新每次从公寓出来时,手里都会拎一个黑色塑料袋,而当晚又会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上劲儿烟”的广告。警方分析,刘新就是从这里拿到了“上劲儿烟”的货源。
经过走访调查,一个30岁左右的文身男刘策(化名)进入了警方的视野,他是一个临时租住在这里的无业人员。警方分析,为刘新提供毒品的上家应该就是刘策。
除此之外,警方还发现了一个名叫阿豪的人也总来找刘策。于是,南湖大路派出所兵分三路,分别对刘新、刘策和阿豪进行摸排、调查。
随后,贩卖“上劲儿烟”的犯罪网络被基本厘清:刘新从公寓取货之后,把货分成几包分发给几个代理;几个代理收到货之后,仿照刘新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通过骑手递送的方式再向外贩卖。
2021年7月16日,警方得知刘新和另外三人要开车去给一个买家送货,决定抓住这次机会。当晚21:03,犯罪嫌疑人刘新及其三名同伙被提前部署好的警车堵在了长春市富强街。
刘新几人不知悔改,反而驾车冲卡,在繁华街道中疯狂逃窜,最终弃车而逃。
经查,这辆车的车主是刘新的父亲。在联系了刘新父亲、做了大量工作后,隔天刘新来到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几天后,警方将刘新的上线刘策、其他四名代理和阿豪陆续抓获。
通过刘策、刘新和阿豪,办案人员发现了更多贩卖“上劲儿烟”的嫌疑人。最终,警方将这个制售“上劲儿烟”的犯罪团伙彻底打掉,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23名。
“上劲儿烟”已瞄准青少年
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中,绝大多数是十七八岁的青少年。
案发时,阿豪未满18岁。在阿豪的住处里,不仅有成品的“上劲儿烟”,还有不少合成大麻素浸泡过的烟叶。
刘策是这个犯罪链条上的首犯。刘策回忆,当时他在一家夜总会打工,看到有人在吸“上劲儿烟”,他也去尝试了,随后就发现了“商机”。刘策称,他一开始只是从别人那里拿货来卖,赚取差价,但考虑到这种方式成本较高,后面就尝试着自己卷烟。
嫌疑人中还有一名女孩金雪(化名),那年她刚刚高中毕业,在等待大学放榜时,她去了酒吧打工。在酒吧里,她接触到了“上劲儿烟”。当客人向她提出要两根“上劲儿烟”时,她通过酒吧其他工作人员搞到了两根,加价卖给了客人。
金雪被警方抓获后,她的父母也收到了她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但金雪终因贩卖新型毒品,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
在本案当中,警方查获100多名吸食“上劲儿烟”的青少年,他们中有不少人已经成瘾。
2022年10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制售新型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新有期徒刑三年,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普法时间
Q1:
犯罪嫌疑人在2020年就开始制售加入合成大麻素的“上劲儿烟”了,可是合成大麻素被列为毒品是在2021年7月1日。法律将从哪一个时间节点开始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同时他们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A1:
我国《刑法》对时间的效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列管之前,犯罪嫌疑人制售合成大麻素的行为,是不能被按照制造毒品或贩卖毒品既遂来定罪处罚的。将合成大麻素列入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后,合成大麻素就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了。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制造和销售合成大麻素,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将毒品的数量折合成相当于毒品海洛因的同比例的数量,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此外,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累犯或团伙犯罪,以及立功、举报、自首等其他的因素来综合量刑。
Q2:
在本案中,有一个女孩儿高考结束之后去酒吧打工,在她打工过程当中,因倒卖了两根“上劲儿烟” 给她的客人就涉案其中,最后的结果就是她没有办法顺利地进入大学。法律上对于她的倒卖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A2:
她的这种行为是符合居中倒卖毒品的行为特征的。居中倒卖者是一个独立的毒品交易主体,因为他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的关系,也就是说他是可以自行地决定卖的毒品的数量、价格,并且是要从中赚取差价的。居中倒卖者是不与上下家构成共同犯罪的,可以单独来评价他的行为。
这名犯罪嫌疑人比较明显的行为特征是她加价贩卖了合成大麻素,也就是说她主观上是具有贩毒的故意,可以认定为是贩卖毒品罪。
Q3:
这种“上劲儿烟” 在市场上已经出现有一段时间了,所以新型毒品从它出现到被国家列为毒品,中间是有时间差的。对于家长来说,应该如何保护他们不谙世事的孩子远离毒品的侵害呢?
A3:
新类型的毒品确实是种类繁多,有很多是为了迎合青少年的口味和他们社交的需求,比如说像这种合成大麻素,就以烟的形式来掩盖毒的本质。不仅仅有这种香烟,还有很多都是电子烟,就是把这个合成大麻素的一些成分添加到电子烟的烟油里面去。这一类物质,很多都是有朋友介绍或在一些特定的娱乐场所去消费的。
一方面,家长要关注最新的毒品种类、特点与危害,要及时告诉孩子们。同时,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行为习惯、交友圈子。也要提醒孩子们,不接受陌生人给我的饮料、食品,不尝试三无产品的电子烟或香烟,不涉足治安环境复杂的娱乐场所,不去交往行为习惯不太好的孩子。
从根本上远离毒品,不仅仅要识别毒品,还要有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