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户可得两三千元“好处费”?当心,或被刑拘!

2020-06-04 08:13 广州日报

电信诈骗的手段千变万化

目的只有一个:骗钱

把钱骗到手的方式有千种万种

必须依赖的载体只有一个:银行卡

当有人以两三千元“好处费”引诱你提供身份证件

实名认证前往银行开通对公账户并给他人使用时

你要当心了:

这是犯罪!

轻则留下诚信污点

一旦涉案,将被刑拘!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飓风32号”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条统一行动战果。

中介3000元收购“对公账户”

近期,花都区公安分局深入研判刑警支队移交的线索,发现一个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对公银行账户的团伙。该团伙大都为贩卖对公银行账户的中介,涉嫌从事对公银行账号开设、买卖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刑警支队联合花都区公安分局出动警力,抓获钟某、吴某、马某等犯罪嫌疑人,并在抓捕同时对多个涉案账号开展止付工作。

经审查,该团伙嫌疑人供述,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兼职信息为由,或从身边朋友下手,利诱社会人员(一般多为年纪较大的)提供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开通对公账户,并以3000元价格收购,再加1000元转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对公账户成为电诈”洗钱法宝“

据了解,“对公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个体经营业户等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对公账户之所以倍受不法分子“青睐”,被大量用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洗钱”,归结于对公账户有以下特点:一是迷惑性强。 传统认知中,对公账户的背后有正规公司、正常商贸来往支撑,群众警惕性不高,容易受骗转账,导致对公账户逐渐成为涉公司类诈骗接收赃款的“必需品”。二是资金拆分快。 对公账户转账限额高,大额资金拆分流转快,能够满足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流转的特殊需求,是犯罪分子“水房”“洗钱”的“法宝”。

在“飓风32号”行动中,海珠区公安分局就打掉一个利用“对公账户”为电信网络络诈骗“洗钱”的犯罪团伙。

报警人陈某报称,其在网上申请贷款,被贷款客服以账号冻结为由诈骗八千多元。接报后,海珠区公安分局打击新型犯罪专业队联合分局情报合成作战中心成立专案组,通过分析研判,一个在境内为境外诈骗人员“洗钱”、取款的团伙浮出水面。

专案组先后派员在东莞市凤岗镇、广西来宾市抓获数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手机、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

经审查,该团伙以“洗钱”、取款为生,主要由方某等人通过招揽同乡、同学、亲戚、朋友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四件套”实施诈骗“洗钱”,利用持有的大量他人银行卡,接收“上家”对公银行账户“走账”“洗白”过的诈骗资金,再到各地银行柜员机以提取现金方式完成诈骗流程。经初步核查,该团伙涉及全国各地电信诈骗案件十几宗,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为“好处费”被引诱开户

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话卡、银行卡,企业、公司使用的对公账户,都需实名登记,而电信诈骗分子使用的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往往都不是自己的信息,给警方追查案件时造成了一定困难。这些诈骗分子为什么、是从什么渠道获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的呢?

据了解,随意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灰产”。

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潘国良介绍,从破获的案件来看,一些中介利用商事登记的便捷性,通过发布招聘公司文员或者兼职信息等方式,引诱人们提供身份证件,实名认证,带他去注册公司,到银行开通对公账户,然后给两三千元“酬劳”,将所有资料拿走,再转卖给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此外,还有个别年轻人、社会闲散人员以及中老年人,缺乏防范意识,犯罪分子往往以小利或利用其信任,引诱其到银行开户,并全程帮助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还提供一笔“好处费”作为回报。

警方提醒:

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行为属于犯罪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个人和企业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无论是办理银行卡还是电话卡,只要是用于出售都属于犯罪 ,希望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当事人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公安机关、银行还将把涉事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公账户买卖一旦被查处,后果不仅仅是5年内不得再办理对公账户,还要被列入征信系统,留下诚信污点,另还很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警方提醒,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涉嫌违法犯罪。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警方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提醒大家:

加强防范意识。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切莫以身试法。 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主动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群众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栋 通讯员 晏楠、张毅涛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邱伟荣、李栋 通讯员 晏楠、张毅涛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王圆媛

责编:任鑫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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