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为民初心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依靠人民群众解决基层问题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建立以基层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搭建让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平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调动各行各业力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
在民生关切中守护公平正义。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问题。
政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切实发挥作用,以实际举措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为此,要着力提升依法办事能力,解决好有法不依问题。引导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养成学法、讲法、用法的习惯,树立崇尚法治、依法用权的职业品格,提高法律素养、培养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积极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执法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有效防止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在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每件小事中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