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黑龙江,账户里却有张南京出发的火车票

2019-06-16 13:20 江苏新闻

冒用他人身份证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经查,吴某已两次冒用莫女士身份证乘坐高铁,被南京南站派出所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冒用的身份证件。

提醒大家,

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一旦丢失,

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

责编:任鑫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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