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了一两虾,获刑两个月!

2020-11-18 20:16 江苏新闻

休渔禁渔制度是一项

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

让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在禁渔期间实施非法捕捞。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因采用地笼网捕鱼、农药毒鱼 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今年初,在广告公司从事安装工作的万箐,闲谈中偶然听说可以通过在高邮湖内放置地笼网的方式捕鱼虾吃,只要放置的数量不多,就不会出事,要是放点药,“效果”会更好。

△作案工具地笼网

4月14日,明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的万箐买了3条地笼网,趁着夜色将地笼网放入高邮湖中。

△作案工具溴氰菊酯

隔了两天收网时,发现只捕获了50克左右的小虾 ,他想到了之前打菜虫剩余的“溴氰菊酯”,也就是俗称的“敌杀死”。

4月18日凌晨,万箐在上述放置地笼网的位置用“敌杀死”试效果时 ,被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箐在禁渔期使用俗称“绝户网”的地笼网实施非法捕捞的同时,变本加厉,又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实施毒鱼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其行为不仅给高宝邵伯湖的水生态资源造成损害和威胁,还有可能对食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十分明显,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使用农药剂量不大、渔获物不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作案工具地笼网和“溴氰菊酯”农药瓶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毒鱼是《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其不仅对所投放毒药范围内的鱼类产生影响,还可能随着水流扩散,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影响,是属于不分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

即便部分鱼类侥幸未死,有毒物质也会对其生长发育、种群繁衍产生损害,部分毒物甚至会通过食物链产生富集效应,最终反应在人类等食用者身上,对健康造成影响。此外,有毒物质还会对水域中的其他浮游生物、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

法院提醒:切勿因一时贪欲,心存侥幸,实施毒鱼或者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许宸

综合 / 江苏高院、如皋市人民法院、通讯员:吴洁

责编:李莹莹
阅读数(2577
不感兴趣

不感兴趣

  • 广告软文
  • 重复、旧闻
  • 文章质量差
  • 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问题
  • 标题夸张、文不对题
  • 与事实不符
  • 低俗色情
  • 欺诈或恶意营销
  • 疑似抄袭
  •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请填写原因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会减少此类文章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