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 ,我真的一个章都敢没盖呀! ”

2023-05-18 16:28 上饶市公安局

弋阳县群众杨某

为了牟取私利

心存侥幸做了一件荒唐事

结果……

5月8日

弋阳县公安局民警

在日常工作时

发现辖区群众杨某

家中存有私刻的公章

掌握相关线索后

民警立即前往杨某家中

并当场查获 某单位公章两枚

民警依法对杨某

进行了传唤

“警察同志我真的一个章都没敢盖呀!

据杨某供述

其因残疾证遗失

又觉得补办证花费的时间较长

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可以私刻公章

于是就想着刻个试试

方便自己‘补办’证件”

“收到这两个印章后

因为怕出事

我一直没敢用它

而且我的残疾证

不久后也补办下来了”

目前

杨某已被弋阳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章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使用的印章

作为单位的 有效证明之一

是办理各类业务的重要凭证

它具有严谨、唯一 的性质特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刻或冒用

以案释法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弋阳公安

责编:张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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